作者: 陳一雄 | 臺灣時報 – 2013年10月18日 上午12:57
〔記者陳一雄台北報導〕受囑目的陳榮和等法官集體涉貪案,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前高院法官陳榮和十八年、前高院法官蔡光治廿年、前高院法官李春地十一年六月、前檢察官邱茂榮六年、前法官張炳龍一年;另,律師張權因教唆偽證罪判刑二年、律師邱創舜涉偽證罪判刑一年六月,全案定讞。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表示,已啟動防逃監控機制,以確保後續執行。
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及前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邱茂榮因收賄罪,於前年被停職,並由監察院彈劾,公懲會在取得判決確定書後重啟審議,最重可撤職處分。
本案特偵組追查一筆贓款流向,還另案查出立法院長王金平為立法委員柯建銘所涉背信案關說高檢署檢察官未上訴疑案,引發「九月政爭」。
特偵組指出,陳榮和等涉貪案是司法官涉貪瀆案中,人數最多、層級最高的一件,最高法院明快判決,特偵組予以高度肯定,相信判決對於司法風氣的改善也有極大意義。
判決書指出,前立委何智輝因涉銅鑼貪污案,九十七年被台北地院判刑十九年,何智輝為求無罪,九十九年花五百五十萬元,先透過當時的高院法官蔡光治及其黃姓女友,以一百五十萬元買通二審審判長陳榮和。
法官發現,何智輝另交付一百五十萬給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當走路工,委請邱拿兩百萬元給此案的受命法官李春地;何智輝行賄後,果然獲陳榮和、李春地所組的合議庭判無罪。
另一案是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八十一年審理一宗詐欺案,被原告收買因而被停職,並依貪污罪嫌起訴,一審被判十二年,張炳龍為求脫罪,九十四年拿三百五十萬元給律師邱創舜等人,找上高院受命法官蔡光治及他的黃姓女友,買通蔡光治,再進一步收買審判長房阿生,事後張炳龍果然獲判「無罪」。
弊情曝光後曾任檢察官的律師張權,幫貪污法官李春地辯護時,涉教唆李春地妻子作偽證。律師邱創舜於張炳龍貪污案件審理期間涉偽證罪。
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出爐,經核原判決之採證、認事、用法,並無違背法令之處,維持二審判決結果,前法官陳榮和遭判刑十八年、前法官蔡光治判刑廿年、前法官李春地判刑十一年六月、前檢察官邱茂榮判刑六年、前檢察官邱創順一年六月、前法官張炳龍一年;另律師張權判刑二年,全案定讞
至於法官房阿生二審判決十年六月後,因未上訴,已入獄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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