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多點同理心 王建煊:法官家多些不幸事

東森新聞 – 2013年10月29日 上午11:59

監察院長王建煊再度語出驚人,日前撰文批評法官缺乏同理心,導致恐龍判案結果,他說講得不道德一點,真希望法官家裡多遭遇一些不幸的事,恐龍法官應該會少一點,不過這樣的評論,有人覺得中肯,也有人認為詛咒人家,怎麼能被稱為聖人呢?

監察院長王建煊平時發言麻辣就連寫文章也語出驚人,王建煊日前在網路發表一篇割喉魔願望果然實現了的文章,批判法官判案缺乏同理心,結果不食人間煙火,結論卻寫講得不道德一點,真希望法官家裡多遭遇一些不幸的事,這樣恐龍法官和智障法官應該會少一點,網友看法兩極,有人覺得其實講得很中肯,也有人認為詛咒別人,怎麼還能被稱為聖人。

監察院長王建煊(2010.12):「這個大學是最寶貴的時間,他竟然把黃金的時間當石頭一樣賣掉,這個笨死了。」一句打工太笨了,曾經引發大學生一陣撻伐,先前出書王院長發言尺度也很麻辣,這回寫文章又引發爭議,恐怕王聖人撰文講話,還得多思量以免又被大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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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法官考績超高 砍5.5億預算

作者: 徐子晴╱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0月2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徐子晴╱台北報導】

恐龍法官判決頻傳,但去年竟高達97%法官的考績優良,遠超過公務員考績甲等比例75%。監察院長王建煊開砲,指常有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缺乏同理心,說是恐龍法官、智障法官也不為過。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天審查103年度司法院預算時,朝野立委也對此提出質疑,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詢,司法院人事費自民國96年至去年,每年都剩餘4至10億元,有預算浮編之虞;同黨立委廖正井也說,去年法官考績為甲等者高達9成,遠超過其他公務員的7成,建議大砍司法院人事預算和司法院首長的年終獎金。

賴士葆、廖正井引述民調,指有超過8成民眾不相信司法公正,財政吃緊,環視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明年度預算都自行刪減8%,司法院竟不減反增6%。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說,以往的人事費確實剩餘較多,但已依過去經驗,逐年核實減列,未來仍有待進用的人員及達屆齡退休人員,因此仍須編列法定預算。但最後司委會仍決議刪減經常性預算2.5億元,並砍人事費3億元,再凍結3億元,待報告後始得動支。

王建煊日前以「割喉魔願望果然實現了!」為題,在網站上發表文章,提到去年台南一名29歲的曾姓男子因借債度日辛苦,聽說殺人不會被判死刑,以致犯下誘騙孩童至遊樂場所廁所,將他割喉致死的案件。最後,法官以曾嫌身心及成長環境並不健全,仍有「可教化空間」為由,僅判處無期徒刑。

王建煊說,宣判死刑當然應慎重,但他批評,一些法官判案缺乏同理心,因此常有「奇怪又奇怪」的判決出現。

王建煊又以過去一名法官為例,指該法官遇到強暴婦女案件,皆一律輕判;因為該法官認為嫌犯是「食色性也、一時衝動」,大多易科罰金了事。但後來這位法官的女兒不幸遭受性侵害,才體會性侵害是多麼罪大惡極的事情;此後,凡他審理的強暴案,一律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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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官涉貪蔡光治判20年

作者: 陳一雄 | 臺灣時報 – 2013年10月18日 上午12:57

〔記者陳一雄台北報導〕受囑目的陳榮和等法官集體涉貪案,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前高院法官陳榮和十八年、前高院法官蔡光治廿年、前高院法官李春地十一年六月、前檢察官邱茂榮六年、前法官張炳龍一年;另,律師張權因教唆偽證罪判刑二年、律師邱創舜涉偽證罪判刑一年六月,全案定讞。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表示,已啟動防逃監控機制,以確保後續執行。

 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及前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邱茂榮因收賄罪,於前年被停職,並由監察院彈劾,公懲會在取得判決確定書後重啟審議,最重可撤職處分。

 本案特偵組追查一筆贓款流向,還另案查出立法院長王金平為立法委員柯建銘所涉背信案關說高檢署檢察官未上訴疑案,引發「九月政爭」。

 特偵組指出,陳榮和等涉貪案是司法官涉貪瀆案中,人數最多、層級最高的一件,最高法院明快判決,特偵組予以高度肯定,相信判決對於司法風氣的改善也有極大意義。

 判決書指出,前立委何智輝因涉銅鑼貪污案,九十七年被台北地院判刑十九年,何智輝為求無罪,九十九年花五百五十萬元,先透過當時的高院法官蔡光治及其黃姓女友,以一百五十萬元買通二審審判長陳榮和。

 法官發現,何智輝另交付一百五十萬給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當走路工,委請邱拿兩百萬元給此案的受命法官李春地;何智輝行賄後,果然獲陳榮和、李春地所組的合議庭判無罪。

 另一案是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八十一年審理一宗詐欺案,被原告收買因而被停職,並依貪污罪嫌起訴,一審被判十二年,張炳龍為求脫罪,九十四年拿三百五十萬元給律師邱創舜等人,找上高院受命法官蔡光治及他的黃姓女友,買通蔡光治,再進一步收買審判長房阿生,事後張炳龍果然獲判「無罪」。

 弊情曝光後曾任檢察官的律師張權,幫貪污法官李春地辯護時,涉教唆李春地妻子作偽證。律師邱創舜於張炳龍貪污案件審理期間涉偽證罪。

 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出爐,經核原判決之採證、認事、用法,並無違背法令之處,維持二審判決結果,前法官陳榮和遭判刑十八年、前法官蔡光治判刑廿年、前法官李春地判刑十一年六月、前檢察官邱茂榮判刑六年、前檢察官邱創順一年六月、前法官張炳龍一年;另律師張權判刑二年,全案定讞

 至於法官房阿生二審判決十年六月後,因未上訴,已入獄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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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違誤 法官遭送監察院

中央社 – 2013年10月16日 下午7: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6日電)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今天指出,台北地方法院民庭法官陳靜茹製作判決書時有重大違誤,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

陳靜茹是台北地院審理立法院長王金平假處分案的陪席法官,今年4月1日遭民間司改會請求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陳靜茹獨任審理某民事案件時,於民國99年12月16日宣判當天下午,為避免遲延交付判決原本,先透過電腦民事審判資訊系統上傳尚未製作完成,且得心證的理由大部分是複製與此案案件毫無關聯的他案判決理由,又疏未告知書記官,導致書記官列印錯誤的判決書,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收受判決書後,發現判決內容混有與案件全然無關的敘述而向書記官反映,書記官隨即向陳靜茹報告,陳靜茹才指示書記官將已修正的正確版判決書正本,重新送達當事人。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陳靜茹稍加注意即可避免,卻仍因疏於注意,產生重大明顯的違誤,已嚴重違反職務上應盡的義務,損及當事人對判決形式正確性的最基本信賴,已達情節嚴重的程度,構成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1款規定應付個案評鑑事由,決議依法官法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受訪表示,「肯定」此決議將陳靜茹移送「外部」的監察院,而非送回司法院「內部」的人審會,符合法官法的外部監督方向。10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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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犬涉咬傷人 優遇法官遭訴

中央社 – 2013年10月9日 下午8:17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高雄高分院優遇法官周姓男子被控帶著愛犬,從台北住家出門時,愛犬咬傷他人。北檢審酌雙方未和解,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周男。

周男因辦案怠惰,民國94年間遭高雄高分院自律委員會決議記過兩次,經司法院函送監察院審查,95年3月間予以停職,又經銓敘部註銷退休在案,監察院97年11月間通過彈劾案,函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公懲會於98年1月間議決記過2次;周男隨後雖於2月申請司法院復職獲准,但因年滿70歲,依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僅能為優遇法官,即停止辦案的法官,每月領取全薪17萬餘元,不得領取不休假等其他獎金。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逾70歲的周男日前在台北巿住家前帶著馬爾濟斯犬出門,未料,狗狗卻咬傷前來發送文宣品的里幹事腳部,里幹事因此控告周男過失傷害罪。

檢方偵辦期間,周男認為告訴人的傷勢未必是狗咬所造成,里幹事則不滿周男,至今連句道歉都沒有,堅持提告。

檢方認為告訴人指證歷歷,並有驗傷單為憑,雙方過去並無恩怨,認定周男所養的小狗咬傷人屬實,且雙方至今未和解,全案今天偵結,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周男。10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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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遭停職 職務法庭撤銷處分

中央社 – 2013年10月8日 下午5:46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疑私下會面被告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宋明蒼不滿遭停職,提起訴訟。職務法庭今天撤銷停職處分。

宋明蒼可向司法院提出復職申請,回復法官職務。

全案緣於,審理司法官貪污案的法官宋明蒼,在民國100年11月15日疑似與貪污案被告的房阿生,秘密談話約30分鐘,高院發現後建請司法院懲處;司法院認為,宋明蒼在法庭外與當事人接觸,且敬業精神不足,將他停職,並移送監察院調查。

宋明蒼不服,提出復審,經保訓會撤銷停職處分後,司法院再依法官法將他停職,宋明蒼因此向職務法庭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停職處分。

職務法庭認為,宋明蒼在沒有急迫的情形下,未先告知合議庭成員,就自行前往高院訴訟輔導科,與房阿生同桌交談,誠屬不當,也損害司法信譽。

但審酌宋明蒼是受到書記官的報告,才前往公開場所訴訟輔導科,交談位置並無隱密性,現場也有錄影設備開啟使用中,難認他主觀上藉此與房阿生私自交易,縱使遭民眾目睹,也不致於對司法公信力造成立即重大危害。

職務法庭說,高院自律委員會於事發後3日,即已召集審議,宋明蒼到場接受調查,並無妨害或影響調查程序的進行。

此外,依據相關證人的證述及宋明蒼所擬裁判初稿、庭長批註意見等資料,尚無宋明蒼被指敬業精神不足的情事,且他所涉懲戒情節「尚未達重大程度」,司法院將他停職逾越必要性原則,因此撤銷停職處分。10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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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違規為夫助選引發爭議 魏麗娟:不影響審判

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19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陳璟民/台北報導〕「那是過去的事,把現在的事情做好最重要」,高等法院法官魏麗娟經電腦分案,成為備受矚目的王案合議庭審判長,她昨天說,法律人就是依法審判,至於多年前因穿法袍替丈夫助選被懲處往事,她已看得雲淡風輕。自己是無黨籍,也知悉法官應獨立於黨派以外的規定,家人的政治立場和她無關,不會影響審判或抗告案的裁定。

魏麗娟是在二○○一年留職停薪期間,著法袍為參選立委的丈夫劉昌崙助選,被司法院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移送監察院審查,結果監院並未予以彈劾,而是將調查意見函覆司法院「本於權責,依法酌情議處」。她最後被司法院人審會處以警告處分,成為首件法官因助選被懲處案例。

法界直言,魏麗娟因為此事,「明顯影響到升遷」、「可能會跟著她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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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大學軍事政治學術研討會 提昇國軍災害防救作為

軍聞社 – 2013年9月12日 下午6:11

(軍聞社記者陳映竹臺北十二日電)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今天舉辦第四屆軍事政治學學術研討會,由政戰學院院長楊威武少將主持,邀請國內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會,探討軍隊面臨天然災害防救任務的因應作為,藉由學術研討與交流,提供國軍軍隊任務轉型的方針。

 楊院長在開幕致詞時表示,學術研討會舉辦的目的是為拓展及開發軍事政治學的學術研究,由於動員軍隊從事非戰爭型的軍事行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趨勢,因此今年特別以國軍的救災職能作為主題。

 楊院長指出,從莫拉克風災後,國軍與相關部會單位即修改法令、調整職能,將「救災視同作戰」轉化成「救災即是作戰」的觀念,國軍在因應天然災害防救的處理上,無論是觀念、準則、法令,還是實際的執行日益精進,在降低天然災害的災損上,更是功不可沒,此次的研討會,希望透過與會專家學者專業的分析、踴躍的建言,提供國軍在防救災作為具體的改進措施,使國軍在面對天然災害防救時,能更有效的完成任務。

 本次研討會以「天然災害防救與國家安全防範」為主題區分三場次,分別邀請監察院監察委員周陽山教授、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陳文龍及國防大學政戰學院政治系兼任教授徐瑜擔任主持人,並由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系助理教授田力品、戰爭學院執行系主任陳永全上校、政戰學院政治系兼任助理教授李承禹,以及政治系副教授李亞明、警察大學公共安全系朱蓓蕾教授、臺灣師範大學政治研究所范世平教授,以及臺灣大學政治系陳世民副教授等廿位專家學者,分別就「軍隊與天然災害防救」、「國軍天然災害防救中政治作戰職能的運用」、「解放軍與中國大陸之救災搶險」等內容,進行論文報告與評論。

 會中,陳永全也以自身參與「八八水災」救災經驗作為分享,提出「強化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建立專業後備災害防救能量」、「強化複合式災害防救演練」、「精進國軍核生化災害救援能力」、「發展國軍協助災害防救準則」、「籌購各型救災裝備」與「建立民物力組織資料庫與資訊平台」八項建議,期望能有效結合地方政府和軍民資源,才能發揮整體救災機制,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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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卡住 花崗國中籃球場蓋不了

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10日 上午8:54

〔自由時報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全校一千五百人的花崗國中,因校舍改建,已七年沒籃球場可用,幾經爭取最近教育部允撥款四百萬元,要在花崗山田徑場蓋籃、排球場,但該場地又卡到體育署的「社會女子足球訓練場地」,面臨錢來了、卻沒辦法蓋的困境!

卡到社女足球訓練場地

花崗國中九十三年起規劃改建老舊校舍,在學校原本的籃球場、排球場蓋新校舍,待新建築完工後就在舊校舍拆除後的校地把球場蓋回來,卻因基地為列管的「花岡山遺址」範圍,導致工程進度延後三年才正式動工,迄今第二期校舍新建工程仍施工中,最快也要明年底、甚至後年才完工。

這七年來學生無球場可用,對發育階段的孩子而言好難熬!幾經爭取,教育部體育署今年初也到過學校了解,框列四百萬元經費給學校蓋球場,預計規劃三座籃球場、二座排球場。

不過,學校目前卻面臨「有經費卻無法蓋球場」窘境!原來教育部體育署在花蓮有「社會女子足球訓練中心」的計畫,預定地就在花崗山田徑場,剛好卡到花崗國中計畫中的籃、排球場預定地!

花崗國中體育組長駱士傑說,最近教育部體育署通知經費已框列,隨後又發現該用地也是花蓮縣府規劃的社會女足訓練中心預定地,體育署有告知學校,若不儘速設法解決用地問題,經費將面臨被收回。

對此,花蓮縣府教育處表示,由於花崗國中對球場的需求殷切,曾嘗試把該訓練中心移到花蓮體育高中,但體中不久前才獲教育部補助三千萬元經費整建足球場,若為了蓋訓練中心拆掉剛整理過的球場,擔心會被監察院糾正,並不適當。

縣府︰盼兼顧雙方需求

縣府表示,還在深入研議中,希望兼顧雙方需求,早日找到解套方法。

駱士傑說,沒有籃球場、排球場,學校體育課很難排球類課程,學生想打球,只能去離校較遠的公共籃球場、或其他學校球場;過去實力堅強的花崗國中籃球隊,九十三年還打過全國冠軍,沒了球場之後參加比賽常輸球,也打擊孩子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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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官官相護法官法 難制衡

作者: 方家敏 | 台灣醒報 – 2013年9月3日 下午7:15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台灣的法官與檢察官常有貪污、行賄事件,且為數眾多,原因在於現行制度無法防止貪瀆事件。」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吳景欽3日接受訪問時提到,台灣的司法結構本身就容易造成法官貪污,雖然民國100年為杜絕貪腐事件設立法官法,但其審理制度明顯有官官相護之嫌,恐難達到制衡目的。陪審團制度雖無法完全遏阻貪污,但仍確信是司法改革的第一步。

專職法官審判權力過大,且一個法庭上法官人數少,容易造成法官恣意專斷,或是收賄的現象。另外,法律條文生澀,一般民眾看不懂,就讓法官有很大的模糊、操弄空間,即便是明顯的證據也可依「事實認定」一說而輕易推翻。過去雖有「枉法裁判」跟「濫權訴罪」來抵制法官濫用法條,但吳景欽說,這兩條在台灣史上從未單獨用過,也就是說,只要法官不貪汙,即使濫用法條也不會受到制裁。

吳景欽3日受訪時解釋,為解決法官貪瀆案件,民國100年設立了法官法與廉政署。撇開極少使用的廉政署,若民眾想依法官法向司法院起訴法官或冤案,得先透過資本額5000萬以上、且司法院認可的民間團體做個案評鑑,但台灣資本額高的民間司法團體不到5個,等於是設下第一道關卡,即使審核沒通過也可以讓民間團體背黑鍋。

若通過第一階段審理,將交由司法院的評鑑委員會,委員會成員是由法官、律師、檢察官與司法院長指派的「公正人士」。評鑑委員會的成員幾乎也都是司法體系的人,似乎不太「公正」。另外,法官法的內容提到,「法律見解不能送評鑑」,意思就是若民眾認為法官審判有誤、不公也不得申訴。吳景欽說,根據法官法該條內容解釋,幾乎所有有爭議的案件,例如林益世一審貪污重罪判無罪的問題,也都是法律見解的範疇,皆不得評鑑。

再如司法院的評鑑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還要再送到監察院。吳景欽質疑,先不論監察院的審查是否具公正性,若在評鑑後要送監察院,何不直接送到監察院審查?即使監察院彈劾過後,還要交付公務人員審查委員會,專職的司法審查會再行審理。其組成也是5位經驗老到的「法官」,在官官相護的情況下,真能讓貪污法官受到制裁的案件微乎其微。即使真能讓法官受到懲戒,該法官過去所判的冤案也不會因此翻案或重審。

「台灣不該再流於包青天制的落伍審判!」吳景欽表示,日本目前正在推動結合參審制與陪審制的混合審判制度,並從基礎國民教育做起,提升人民法律素養,讓民眾加深對司法體制的信任。吳景欽說,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雖然不一定能完全杜絕法官貪瀆的案件,但至少在12名陪審員與3位法官同開合議庭的情況下,比較難收買。雖然陪審團的審判只佔總判決比例的5%,但也會讓專職法官感受到競爭性,進而帶動司法改革。

圖說:台灣司法制度漏洞造成許多恐龍法官無法可管。

(Photo by RaeAllen on Flickr-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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