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課綱修正 民進黨赴監院舉發行政疏失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2014年2月11日 下午4:52

高中歷史課綱微調,引發爭議風波不斷。教育部昨(10)天晚間正式核定高中國文及社會科課綱微調案,並已上網公告。民進黨團副秘書長李俊毅等人今(11)天到監察院,以違反行政程序等為由,舉發教育部課綱調整的行政疏失。 教育部昨(10)天晚間正式核定高中國文、社會科課綱微調案,並已上網公告,由104學年度高一新生的教科書開始適用。 高中歷史課綱調整案,引發民進黨的反彈,今(11)天民進黨副秘書長李俊毅到監察院陳情。李俊毅副秘書長表示,高中歷史課綱的修正,除了在程序上出現違法與瑕疵,且10人檢核工作小組的成立,欠缺法源依據與專業性,要求監察院糾正教育部,且彈劾相關失職人員。此外,李俊毅副秘書長認為,此舉違反由下而上、廣徵各界意見的原則;應參考先進國家的案例,以10年為一個週期,進行課綱的調整修正。 監察院方面,由輪值監委馬以工代表收受陳情書,並請民進黨補充更詳細的資料,後續將交由業務單位釐清作業程序,做為派查與否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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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違誤遭彈劾 法官反省

作者: 【中央社台北十四日電】 | 台灣新生報 – 2014年1月15日 上午12:00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陳靜茹用複製他案判決書的方式,製作錯誤判決書給當事人,今天遭監察院彈劾。她說,這次教訓後深自反省。

監察院表示,陳靜茹承審某民事案件,在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宣判當天,為避免遲延交付判決原本,先透過電腦民事審判資訊系統上傳一份複製他案的判決理由,內容與本案毫無關聯;她疏忽未告知,導致書記官列印寄送錯誤的判決書給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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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難杜絕 司改會要求修法

台灣醒報 – 2014年1月6日 下午6:33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法官、檢察官評鑑會隸屬政府機構,恐喪失獨立性。」民間司法改革委員會執行長高榮志6日在記者會上指出,法官與檢察官的個案評鑑制度設於司法院下,不僅喪失其獨立性,也沒有專責的人員,更沒有主動調查權。司改會呼籲修改《法官法》,讓評鑑委員展現其獨立、公正與透明性,保障民眾權益。

【實施2年未見成效】
《法官法》的個案評鑑制度從2012年1月6日起實施2年,依統計,民間司改會請求評鑑法官共11件,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成立6件,移送監察院4人,職務法庭懲戒法官3人;民間司改會也請求評鑑法官共21件,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成立12件,移送監察院6人,職務法庭懲戒檢察官2人。

司改會認為,司改會的個案評鑑制度已推行2年,卻無法有效淘汰不適任法官與檢察官。台大社會系教授瞿海源指出,20年前民間司改會就積極推動《法官法》,並且要求政府成立個案評鑑的「獨立專責機構」,以基金會的性質進行法官與檢察官評鑑,如今卻只是設在司法院、法務部底下的附屬、任務型機構,讓責任、職權與資源都被分散,民眾也必須透過司法院認可的團體提案才可申請調查。

【專職人力不夠】
因此司改會成立申訴小組,提供民眾合法申訴法官、檢察官的管道,近兩年來光是受理申訴法官案數就達216件,檢察官也有212件,並移請評鑑委員會調查。總審理案件佔了評鑑委員會的半數到4分之3。瞿海源說,評鑑委員會的專職人力不夠,兼職委員的動能不足,導致評鑑申請往往難以成立。

「《法官法》成了保障法官的法條,而非淘汰惡質法官的機制。」中研院法研所副研究員黃國昌指出,檢評會和法官評鑑會的運作缺乏獨立性、專業性與透明化,兩者都仰賴民間團體的調查,無法主動出擊,而提出申請的民間機構也無法參與評鑑過程,有失公平。「過去是只要將法官送監察院就可以轉往職務懲戒法庭,如今要透過司改會、評鑑委員會、監察院,才能移送職務法庭,評鑑成效不彰。」

【賦予委員會調查權】
「在委員會成立前,民眾在案件開始審判後10年內都可以針對檢察官與法官的不當行為進行申訴,如今卻只剩下2年。若審判尚未結束,大部分的民眾都不敢對檢察官或法官提出評鑑,造成民眾權益的損失。」立委尤美女認為,《法官法》應發揮把關的功能,賦予委員會主動調查權,並將申訴期限延長,成立專職專責機構,以彰顯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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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胡景彬涉貪 特偵組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12月23日 下午1:02

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涉嫌利用職務涉及貪污案,經特偵組偵查終結被提起公訴,依法移送台中地院審理,並建請承審法官從重量刑,高分院表示,早在今年八月份案發時,已先行將胡景彬停職,靜待司法調查與審判。

(李河錫報導)

法務部特偵組表示,檢察總長黃世銘受理民眾檢舉指稱,任職在台中高分院的法官胡景彬,涉嫌利用審判職務收取賄賂,因此核定列為「正己專案」的對象,在今年八月間,指揮調查局中機組,分別前往台中、台北與新北市,同步搜索胡景彬的辦公室及住處等多處地點,並將胡景彬等多人傳訊到案,訊後聲押胡景彬等四人、被院方裁定獲准;全案經嚴密追查後發現,胡景彬法官,在承審中港大飯店產權訴訟案時,涉嫌與同居人黃月蟾合作,向大飯店法定代理人邱姓女子索取數百萬元與高價珠寶等賄賂,經擴大追查後還發現,胡景彬還涉嫌利用法官職務,透過廖姓男子涉入多起司法黃牛詐騙案,全案經偵查終結,在二十三號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與、詐欺等罪嫌將胡景彬等多名被告提起公訴,並建請從重量刑,院方則表示,早在案發時就依照法官法,將胡景彬法官先行裁定停職處分,並建請司法院移送監察院調查。

 此外,檢方在起訴書中並要求院方依法追繳三百萬犯罪所得,並沒入胡景彬來路不明、高達四千六百多萬元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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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 收賄案偵查終結

TVBS – 2013年12月22日 下午11:42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胡景彬,2010年被檢舉收賄,透過律師收賄近400萬元,今年8月,遭到羈押禁見,當時,特偵組經過3年蒐證,動員近百人、兵分16路,搜索胡景彬住處和辦公室,10月查出3000萬現金,和價值3億土地與豪宅,都無法交代來源,台中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23日將召開偵結記者會。

今年8月,法官胡景彬,涉嫌收賄被偵訊,只見他把帽子壓低,快步上車,被移送台中地檢署複訊。記者vs.法官胡景彬:「法官願不願意說一下,是不是有收賄?」特偵組2010年接獲檢舉,只要向法官胡景彬行賄,判刑就會比較輕,經過3年蒐證,8月28日,特偵組兵分16路,搜索法官辦公室、住處,就是要調查,到底有多少經手過的案件,因為收賄影響判決?10月,特偵組查出,胡景彬在銀行租用保管箱,暗藏2397萬元現鈔,名下有價值3億的土地和豪宅,家中還有3大箱高級洋酒,要用兩台卡車才搬得完,都無法交代來源,加上胡景彬證詞反覆,檢方向台中地院聲請2個月延押獲准。胡景彬是司法官訓練所第16期,今年63歲,平日行事活躍,1995年擔任台中地院庭長時,涉嫌投資地下錢莊涉入重利案,2006年判決無罪定讞,胡景彬再轉調台中高分院民事庭。堂堂法官,爭議可不小,1997年,胡景彬外遇生女,到酒店喝花酒,嚴重傷害司法人員形象,遭監察院彈劾、懲戒,休職3年,前科累累,竟然還能復職,法官誇張行徑,被政風室列入觀察名單,如今在台中高分院民事庭,一個月審理10多件案件,又被查出涉嫌收賄,震撼司法界,23日將召開偵結記者會,宣布審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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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促被告撤上訴 法官移監院

中央社 – 2013年12月13日 下午4:15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高院法官曾德水被控在接押庭時,以「上訴無望」等理由促使被告撤回上訴;法官評鑑委員會今天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

曾德水受訪表示,接押庭當天,被告律師表示當日不出庭,根據最高法院見解,辯護人未到接押庭,並無礙訴訟程序的合法正當。此外,他並未要被告放棄上訴,被告是經他詳加說明後,自願撤回上訴,他並無侵害被告權益。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曾德水擔任某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的強盜案件接押庭法官時,因被告委任的律師無法到庭,而以「上訴是沒有希望的啦,不如去爭取假釋早點出來啦」、「這個案子最少7年…有沒有想過早去早回」、「有沒有想過最少7年,爭取假釋比較快」等語,向被告表示上訴無望,促使其撤回上訴,被告因此當庭撤回上訴。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被告已提出上訴理由狀,爭執僅涉犯恐嚇取財罪,非原審認定的加重強盜罪,並當庭表示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想請求輕判,因此無證據顯示被告上訴二審後,必無可能改判較輕罪名或徒刑。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曾德水損及當事人審級利益及對於司法的信賴,且未公平及重視辯護人於程序上的功能,決議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10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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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CALL老公 商量判決 荒唐女法官 判休職半年

作者: 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1月20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新北地院法官李昭融2年前審理1件租屋糾紛時,荒腔走板、脫線演出,當庭打電話給法官老公討論判誰輸贏,還指責當事人「不懂法律的話,請把嘴巴閉起來」。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認為李行為不當、違法,但考量非慣行惡習,昨日判決休職半年,以茲懲戒。

判決指出,李昭融與同法院的法官丈夫解惟本,各自審理租屋糾紛案,案件當事人相同,是一對馮姓姊妹與房東互告,李為促成和解,竟在100年11月17日開庭時,打電話給丈夫討論各自承辦的兩案事實如何認定及如何判決,探詢丈夫承審案件的心證。

李昭融並在開庭時,看見當事人因覺委屈而有啜泣語調,竟模仿對方的口吻予以嘲弄、戲謔,甚至當庭斥責,「我們講法律,妳們不懂的話請把嘴巴閉起來」、「一件小小的租賃妳們要來多久。」

李的荒唐行為遭投訴,新北地院自律委員會調查後,將她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送監察院審查,監院通過彈劾後,移送司法院職務法院。

職務法庭審理後,審酌她的違失行為是發生於同一案件的言詞辯論期日,不是慣行惡習,昨判決將她懲戒休職6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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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教材遭糾正 教育部允把關更嚴謹

作者: 江昭倫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3年11月14日 下午5:35

教育部在2007、2008年編製的國中小學性別平等教材出現「男生和男生做愛」、「製作口交膜」等文字,引發爭議,監察院今天(14日)糾正教育部。教育部表示,該教材是提供老師教學參考,並未配送給學生,但未來編製相關教材過程時會更嚴謹,邀請專家學者與家長、教師團體一同參與,避免類似爭議再發生。

監察院指出,教育部在2007、2008年編印「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性別好好教」、「認識同志」3本性別平等教材時,部分內容出現「墮胎是一項合法、合理的選擇」、請教師積極教導學生如何「製作口交膜」及「使用水性潤滑劑」等文字,引發民間團體抗議。2012年教育部修正教材時,招標程序也於法不合、教材內容對於兒童及少年的合意性行為可能觸法問題隻字未提,並記載孩子有為特定人「開放身體某些部位的碰觸權」等不當內容,因此糾正教育部。

對於監察院的糾正,教育部回應表示虛心檢討,並強調未來將邀請第一線性平老師、民間團體和學者專家參與教材編制、提供意見,更嚴謹把關。學務特教司司長劉仲成說:『(原音)很多東西在一開始編的時候,我們未來也許就可以讓專家學者或是實務的性平的老師直接參與了,不要等到中間或後面啦,那當然其中審查和期末審查這個都還是做。』

不過,教育部也澄清,該份爭議教材主要是提供教師補充教學參考,當初並未編印,也未發送到學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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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教材提中小學生同性性行為 教育部遭糾正

NOWnews – 2013年11月14日 下午4:21

記者葉立斌/台北報導

教育部被監察院糾正,原因是教國中小學童如何肛交?教育部的性別平等補充教材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性別好好教」中,因提到同性性行為、以及製作口膠膜等,被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教育部。

教育部在2007與2008年間所編的國中小性別平等教材三冊,內容提到「墮胎是一項合法合理的選擇」、「男生與男生做愛」、「你們要如何做愛」、「口交膜製作法」、「如何使用水性潤滑液」,高鳳仙認為這些部分違反法律,且有民間團體抗議,立法院附帶決議暫緩出版。

根據媒體報導,高鳳仙認為,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學習環境,尊重與考量學生與教職員的不同,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且他認為,2012年修訂之教材,招標程序不合理,內容所提之對兒童與少年之合意性行為可能觸法,並記載孩子有權讓特定的人碰觸某些地方等不當內容,教育部有違失,因此糾正教育部。

對此,學務特教司司長劉仲成回應,上面提到的口交膜等文字,應是在2007年的性別平等補充教材認識同志中。且早期的版本確實有提到上述文字,因家長有意見,在2011年5月即被立院要求檢討。因此,他們在多方討論後,最後的版本為國中的《性別好好教》,以及國小的《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在2012年4月18日獲准出版,並在隔年2月分送至各級中小學。新版本使用的文字較為中性,避免許多爭議字眼,並要求校方不得放在如圖書館這類的開放空間,教職員自己看就好。也就是說,含有墮胎,口交膜等爭議文字的版本,並沒有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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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性別教科書遭糾正 教育部:立法院同意才發行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11月14日 下午4:58

監察院針對教育部編印的中小學性別教科書提出糾正,指出內容編制沒有聽取各方意見,對此,教育部回應三本被糾正的書「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性別好好教」在一百年重新檢討後,已經調整為比較中性的字眼,而且印製前也經過立法院的同意,而認識「認識同志」早就停止流通。(陳葦庭報導)

監察委員高鳳仙指出,教育部九十六年編印的「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性別好好教」和「認識同志」三本教材違背法律禁止規定,在編製過程也沒有聽取各方意見就草率結案,因次糾正教育部。

但教育部學務司司長劉仲成回應,被檢討的三本書都屬於教師手冊,而且「認識同志」九十六年後就停止流通,另外兩本中小學補充教材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性別好好教」也在一百年調整部分爭議內容,經過立法院同意後才定稿發行,而且因為是教師手冊,所以一校也只有兩本,學生也不會在圖書館接觸到這兩本書,他說:「由國教願再重新審查,之後也在找專家學者還有家長團體教師團體,再把修正版本檢視一遍,比較沒有太大爭議,經過立法院一百一年四月十八號同意出版,今年二月份正式分送給國中小,基本上是教師用書,只有給老師當作性平的補充教材。」

但他也表示,對於監委的糾正,還是會虛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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