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扮黃牛 葉進雄收押

作者: 馬瑞君╱台中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20日 上午5:55

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曾擔任法官轉任律師的葉進雄,因司法黃牛被判刑遭除名喪失律師資格,又持續以「葉律師」之名在外攬案,向2名當事人收受23萬元,佯稱可交錢給法官和檢察官打通官司,台中地院19日以葉男違反律師法及詐欺罪嫌,且有再犯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司法官第25期結業的葉進雄,原為彰化地院法官,轉任律師後,曾因詐欺和偽造文書罪被台中高分院各處2年和8月徒刑,87年4月假釋。91年1月侵占李連枝16萬餘元裁判費和律師費,同年8月間因違反律師法而遭法務部除名,且喪失律師資格。

葉進雄遭除名後,仍繼續包攬訴訟,並多次侵占訴訟當事人律師費和裁判費用,被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判3年徒刑確定。

但他仍對外自稱是「葉律師」,承攬訴訟業務,101年7月、102年7月間又分別向妨害風化案的林姓當事人及公共危險案的趙姓當事人家屬佯稱,可以用金錢疏通承審法官及執行檢察官,保證得以易科罰金。

但林某被判1年2月,趙某雖被判5月徒刑,也因酒駕3次以上不得易科罰金,2人發現上當。其中,林某向葉進雄索討金錢,葉返還12萬元。

台中地檢署18日傳喚葉進雄到案,昨天凌晨以違反律師法及詐欺等罪嫌,且有再犯之虞,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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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任律師遭除名 前法官扮黃牛 葉進雄收押

作者: 馬瑞君╱台中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20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曾擔任法官轉任律師的葉進雄,因司法黃牛被判刑遭除名喪失律師資格,又持續以「葉律師」之名在外攬案,向2名當事人收受23萬元,佯稱可交錢給法官和檢察官打通官司,台中地院19日以葉男違反律師法及詐欺罪嫌,且有再犯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司法官第25期結業的葉進雄,原為彰化地院法官,轉任律師後,曾因詐欺和偽造文書罪被台中高分院各處2年和8月徒刑,87年4月假釋。91年1月侵占李連枝16萬餘元裁判費和律師費,同年8月間因違反律師法而遭法務部除名,且喪失律師資格。

葉進雄遭除名後,仍繼續包攬訴訟,並多次侵占訴訟當事人律師費和裁判費用,被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判3年徒刑確定。

但他仍對外自稱是「葉律師」,承攬訴訟業務,101年7月、102年7月間又分別向妨害風化案的林姓當事人及公共危險案的趙姓當事人家屬佯稱,可以用金錢疏通承審法官及執行檢察官,保證得以易科罰金。

但林某被判1年2月,趙某雖被判5月徒刑,也因酒駕3次以上不得易科罰金,2人發現上當。其中,林某向葉進雄索討金錢,葉返還12萬元。

台中地檢署18日傳喚葉進雄到案,昨天凌晨以違反律師法及詐欺等罪嫌,且有再犯之虞,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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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廷昌/法官核發監聽票 不應該一官核到飽(下)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7日 上午6:12

侯廷昌/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權力本質上就是一種欲望,如果沒有適度制衡,它非常容易無限擴張至濫用、失控、腐敗的境界,這是歷史定律。

制度性濫權怎麼來的?

由聲請檢察官及原核准法官所組成的「監聽二人組」,大權在握,於此歷史定律中,可以無限地聲請核准續線及擴線,擴了又續,續了又擴,只要他倆不調離,可以四手遮天地監控整個群族網絡一輩子,包含大多數無辜的被截聽者;最後,核准是最一致的標準。「越少人知道監聽越好」的政策修辭,是掩飾主事者監督失能的絕佳託辭,卻陷「監聽二人組」不義。該修辭邏輯不通之處還在於:既然越少人知道越好,何以駁回監聽聲請,檢察官就同一案件可以換法官聲請,且一換再換,換到法官核准為止,卻不必如同核准新線般,黏在原駁回法官身上繼續審查,這不是讓更多法官知道誰要被監聽了嗎?這不是制度性偏袒核准嗎?主事者說審判系統會洩密導致偵查無法進行,是對自家人毫無信心且無證據支持的臆測;以呵護官吏的嬌貴為己任,置人民權利受害風險於度外的心態,更是錯認主僕關係,不知權力根源。

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我國監聽制度使無辜的被截聽者,在監聽的事前、事中、事後各階段,無法得知並看見他們的隱私權何以被犧牲,已嫌不義,他們仰賴不同法官的介入,為他們看見他們的犧牲是否是為了更崇高的正義價值,一點都不過分。反之,一官核到飽制使法官權力的行使更神祕化、專制化,嚴重缺乏節制的程序道德感。

一官核到飽的分案審查制度,對濫行聲請及核准,毫無制衡機制,必然會衍生出制度性濫權,導致監聽浮濫,終使審判獨立蒙羞。論者謂我國監聽浮濫,說的沒錯,由一官核到飽制找不到反駁的理由。

看看外國實務作法,德國法蘭克福高等法院前庭長Jürgen Maruhn表示,德國偵查法官對令狀的審查是由值班法官輪班處理,續線監聽亦由當日受理聲請的值班偵查法官核駁,並無我國一官核到飽的分案審查制度。依美國監聽法案及文獻記載,不僅沒規定由同一法官受理審查續線、擴線,甚至規定每一續線聲請都應附上先前核准的所有聲請資料送審,另外,不同法院亦可受理續線聲請。在比較法制上,我國大多數地院的現行作法,難謂「德不孤,必有鄰」。

統計數據透露什麼訊息?

再作量化分析,我國採統由值班法官輪班審查的地院計有新北地院、新竹地院、雲林地院、連江地院四所法院,其他地院均採前述的一官核到飽制。以一○二年度續線核准率為例,依司法院的統計數據,採一官核到飽制地院的續線(字號:「聲監續」)收案總計一六一六九 件,核准一四六三九件,核准比率九十.六○%;採非一官核到飽的地院收案總計四○六五件,核准三四二五件,核准比率八十六.六五%。借用何君豪法官以卡方檢定計算結果,在九十九.九九九九七四%的信心水準下,採一官核到飽制辦理續線案件的核准,明顯高於非一官核到飽制。此分析結果,可以支持前述制度性濫權核准的深切疑慮,亦可看出交由不同法官審查續線聲請發揮制衡節制的功效,官官相護之說,不能成立。

論者謂核准率降低會影響法院定罪,進而影響治安狀況云云。依據司法院的統計資料,採一官核到飽制地院的定罪率(有罪人數÷〈有罪人數+無罪人數〉,範圍為全部起訴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一○○年至一○二年依序為九十六.八六%、九十七.一一%、九十七.○六%;採非一官核到飽制地院的定罪率則依序為九十七.七九%、九十八.二五%、九十八.二八%。後者核准率較前者低,定罪率卻連三年較前者高。沒有數據證據支持低核准率會影響定罪,影響治安。論者倘謂犯罪隨時出沒你我身邊,非低監督低成本的監聽手段不足以防治,應提出相關數據資料支撐,而非盡是主觀經驗或想像。

制度設計本應發揮其最適功效,又可防免執行者濫權毀滅。只重快速的制度設計於現今社會所造成的利弊得失,怎麼看都是弊多於利。江國慶案、洪仲丘案、大埔土地開發案、九月政爭案等等,無一不是為了搶先、搶快的單一價值,置正當法律程序於不顧而付出巨大的社會成本及難以挽回的代價。張德正羈押案不過是此社會氛圍中再度墜地的果子;一官核到飽的監聽票核發制度則是孕育的沃土。

制度設計監督者應體察社會脈動,記取歷史教訓。效率是好事,但應注意逞快經常是怠惰失能的遮羞布,因逞快而偏私致濫權更應嚴加防範;又快又好更賴細部的檢討規劃,特別是審查標準的建立。要之,遲來的正義或許還是正義,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正義。本次通保法修正案對案件分案審查的正當法律程序未予著墨,實屬憾事。一官核到飽的核票制度應改弦易轍,由值班法官輪值核駁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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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廷昌/法官核發監聽票不應該一官核到飽(上)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0日 上午6:18

侯廷昌/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難得過年假期,卻因張德正免予羈押案,檢察官接連五度抗告,高院四度火速撤銷發回,相關人的春節假期幾乎全泡在法院發霉,整個程序遭外界譏為「五度五關獎三十萬的新春司法鬧劇」,高院撤銷發回被指濫權,羈押的公正性備受質疑。

為什麼法院吃力不討好的宿命一再上演?

主因之一在於主事者老認為快就是好,就是對。看看本案適用的《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充斥著要求法官二十四小時內快傳、快問、快裁、快送的規定,每個環節令人緊張兮兮,不僅與刑事訴訟法「地院接受抗告狀後三日內填具意見書送高院」、「抗告法院十日內裁定」等相關規定相違,主事者講求速度,法官哪還顧得了公平,高院趕忙著把檢察官所提的疑問轉化為高院的疑問,快丟地院更審,自不可能慎重地要求辯護人對檢察官抗告狀各點提出答辯,再行公正裁奪。至於要點內規定「高院應盡量自為准駁或變更處分的裁定」,當然速拋腦後。

只求快速卻不知節制的審查程序,很容易流於「制度性濫權」。張德正羈押案是個明顯的案例。

法院為求快速卻不講求程序公正的審查機制還有一類,即監聽票核駁審查機制。

檢察官聲請監聽票,現行各地院作法,一般是由對外公開的值班法官審查。一方面讓檢察官於聲請時避開依法應迴避的法官,另方面卻也給檢察官挑選法官的機會。檢察官聲請監聽的主要類型有三種,一為從未實施監聽的「新線」,二為原核准監聽於監聽期滿後將續行監聽的「續線」,三為原核准監聽於監聽期間聽到新的監聽對象的「擴線」。這三種類型審查的重點不盡相同,新線應著重在監聽的「最後手段」,續線應加強斟酌監聽的「最小侵害」,擴線應強調與原監聽對象的「關聯性」,且因續線、擴線都是經由監聽手段加深且擴大對人民隱私權的強制妨害,法院本應更加重審查力道,其必要性、最後手段、最小侵害、關聯性的要件滿足,不僅不能建立在先前已核准執行監聽的前例上,續線、擴線的審查尤須回過頭去檢視原核准線數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以符大法官釋字六三一號揭示的比例原則。

既然審查重點、強度均不甚相同,新線、續線、擴線交由不同的值班法官審查,本可藉由多重角度的查核、思考、前後法官的文字對話,形成較周延的決定,以期兼顧監聽的目的,及被監察人於事前根本無從防衛挑錯的正當法律程序,並避免檢察官恣意挑選心證寬鬆的法官聲請,維護分案中立原則。

現行實務作法怎麼回事?

目前實務上全國大多數地院由值班法官核准監聽後,接下來的續線、擴線聲請,都會強制分給該法官審查,就算他不值班也一樣,如果他持續核准,續線、擴線案件就會一直黏著他,他可以一直核准到檢察官飽了不想聲請為止(一官核到飽),沒有任何拘束。其緣故,在於主事者認為由該核准法官審查,才會快,才會對,才會保密,才會標準一致,卻完全忽略了法官是人,不是神,心理學家所言「過度自信於殘存記憶容易造成錯誤決策」一樣會發生在法官身上。正當法律程序史的第一課也要求任何人不得成為自己案件的法官,因為他不會也不能公正審查自己的錯誤,則同一個法官怎麼會或怎麼能去審查自己原先的核准有無出錯,怎麼去除心態上對案件的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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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職案 職務法庭裁定暫緩

作者: 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5月16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引發九百多名法官連署抗議的花蓮地院法官陳嘉瑜調職案,設立年餘的職務法庭,昨首次依「法官法」新制,做出宣示性裁定,暫緩陳嘉瑜調往屏東地院;具司法審判權的職務法庭,也因此讓司法院的人審會形同虛設,並凌架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決議。

去年一月六日實施「法官法」後,法官不服撤銷任用資格、免職、停止職務、解職等相關人事案件,不再經由公懲會議決,改以五名法官組合議的職務法庭,共同審理後作出裁判。

這件「茶壺裏的風波」,起因陳嘉瑜、陳世博年初合議審理黃枝成案時,承審法官陳嘉瑜認為庭長陳世博不當干預審判、疑涉關說,還到辦公室咆哮,陳世博否認。

二人互槓經媒體披露,司法院人審會在二月份以二人所生糾紛,嚴重影響法院群體間的和諧,及民眾對司法的信任,認為二人都不適合在原法院服務,投票表決分別調職。

人審會決議後引起六名人審委員的法官不滿,當場退席抗議;事後,台中高分院法官陳毓秀發起「捍衛司法獨立,反對無理調動」連署活動,結果有九百多位法官連署,創下紀錄。

二名當事人在被調動職務後,表示不服提出異議,司法院人審會四月再次開會討論,經表決後,陳世博翻案成功,陳嘉瑜則異議不成,必須調職。

陳嘉瑜認為,司法院的人事調動命令,不僅侵犯她的權益,更違反憲法保障法官的審判獨立,將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因此援引「法官法」新制,向職務法庭提起訴訟,要求合議庭撤銷她的調動令。

職務法庭審酌陳的調動恐有侵害法官的獨立審判權,決定受理此案,由於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再加上陳嘉瑜調職也沒有急迫性,更不會影響司法整體公益,合議庭十五日裁定陳暫緩調任屏東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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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正責付律師 回家團圓「謝謝法官」

作者: 林彥汝 | TVBS – 2014年1月30日 上午8:07

經過4個小時的庭訊,衝撞總統府的砂石車駕駛張德正,法官裁定責付給律師,不用繳任何保釋金,二度離開法院,法官認為張德正的傷勢,確實沒有逃亡和再犯的可能,還當庭檢視他背部的支架,以及左手骨折的傷勢,得知可以回家團圓,張德正連聲向法官道謝,但檢方不服,認為可以回家靜養,也可能藉由他人逃亡,因此也再度提起即時抗告。

再度順利離開法院,張德正雙眼緊閉,法官裁定責付給律師,他只有這句話。被告張德正:「謝謝、謝謝。」張德正律師尤伯祥:「被告身體的狀況確實非常不好,我也認為在這種情況之下,讓被告進入看收所的環境裡面,對於被告的身體確實可能造成永久性的傷害。」幾乎和前一天無保釋放的裁定一樣,主要原因,法官當庭檢視查看他的背部,由支架支撐,而且左手粉碎性骨哲,還有氣胸,律師做擔保,他沒有逃亡再犯的可能。張德正哥哥:「當然會擔心啊,因為他身體狀況真的很差,媽媽也是很擔心。」在媒體面前,都是一臉疲態,不過前一晚還傳出,他當庭喊出「耶!可以回家了」這句話,但律師出面駁斥。張德正辯護律師:「我可以跟各位講,他昨天那個狀況,可能連『耶』都說不出來,根本沒有這件事情,但我們不曉得是誰放出來的。」看看張德正在偵查庭跟在羈押庭的態度,檢方連問20多個問題,他都拒絕回答,但面對法官,不僅侃侃而談,而且露出病懨懨的模樣。一開庭就說「我錯了」,女法官舉出他向媒體投書的自白書,說死後會變魔鬼,他則回說,這只是氣話,法官再問「那你回去以後,會不會依舊認為司法不公?」,張德正連聲答應不會。女法官經過審酌,裁定無保釋放,檢察官知道後第一反應是「胡扯」,不滿地立即提出抗告,高院也漏夜審理,不到3小時發回更裁。如今張德正二度離開法院,檢方再提即時抗告,這段路恐怕得再走一次,但無論如何,除夕這一天,張德正總算能夠圍爐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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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悖離人民感受

作者: 蕭承訓╱特稿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30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蕭承訓╱特稿】

司法真的不公嗎?自稱不滿家暴官司判決而犯下治安史上最嚴重衝撞總統府件的張德正,昨天被檢察官聲請羈押後,法官裁定無保請回,檢察官當庭怒斥胡扯,這聲「胡扯!」確實震撼人心,也代表人民對司法的感受,法官憑法條審案,忽視事件背後影響意義,讓司法離人民愈來愈遠。

張德正衝撞總統府,除了撞出總統府維安問題,也讓台灣因此登上國際社會版面,其造成台灣負面影響不言可喻;尤其張自言犯案不後悔,嗆聲以後還會化為惡魔再犯,甚至還預言可能會撞到人,囂張行徑實令法理難容。

雖然從法律而言,張德正過去沒有類似攻擊總統府或機關行為,檢察官無法以預防性羈押聲押張,而以殺人未遂的重罪聲押他,也因為重罪不能做為羈押唯一理由,但法官以張受傷,無逃亡之虞將他請回,恐怕忘了過去有多少保外就醫卻仍落跑、重創司法威信的案例。

況且,張德正僅因自己官司就想要衝撞總統車隊、衝撞總統府,其犯行絕非一般治安事件,而是國安問題。倘若司法不能夠對此暴行作出立即懲罰之效,恐已失去製定法律的本意,法官此裁定,難道是讓民眾只要有所不滿,就可以衝撞象徵國家的總統府,而且還要比誰衝的更裡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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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宏/法官釋憲聲請書,為什麼不公開?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7日 上午6:11

蔡志宏/士林地院法官

因為工作關係,我經常關注大法官解釋憲法的動態。偶爾,也瀏覽一下大法官網站,看看有哪些法律正被聲請宣告違憲。有一次,我驚訝地發現:平日經常適用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竟被其他法院的法官聲請宣告違憲(當時我在刑事交通法庭任職,現此類案件已改由地方法院行政專庭處理)。

我好奇又急切地想知道:究竟為什麼道交條例會被聲請宣告違憲,自己的案子是否也應該比照辦理?但盡力在網路上搜尋多時,卻始終找不到法官釋憲聲請書全文。最後,向大法官書記處瞭解確認,才知道:原來法官釋憲聲請書在大法官做成憲法解釋前,根本不公開,如果大法官不受理聲請,則法官釋憲聲請書內容將永遠不被外界知悉。

這讓我不禁深思:司法不是應該公開透明嗎?法官的釋憲聲請,不正是當代社會的人權法治成長紀錄,為什麼走過,卻不留下痕跡呢?

聲請釋憲資訊應公開流通

仔細觀察違憲審查制度,就可以發現:當大法官宣告違憲法律無效時,就如同立法機關廢止或修正法律一樣,都會讓法律規範內容發生改變。然而,立法院廢止或修正法律,須經三讀程序,其間可能經過各方面民意折衝協調,縱使最後各方不見得滿意,但至少社會可以有所預見。

釋憲制度則不然,大法官釋憲並不一定要有言詞辯論程序,大法官彼此審議討論又不對外公開,所以釋憲結果公布,有可能一夕之間改變了法律,但事先除了大法官,沒人知道。程序過程欠缺公開透明,程序結果卻如同法律一般,影響所有人,此不正是違反了正當法律程序?

再比較美國最高法院的作法,答案就會更清楚。美國最高法院審案必須下移審調卷令(Certiorari)。在臺灣經由網路可及的法學資料庫就可以查到美國最高法院下移審調卷令的案件,其中有關移審調卷聲請書(Petition for a Writ of Certiorari)(相當於我國的釋憲聲請書)、美國政府答辯狀(Brief for the United States in Opposition)、法庭之友意見書(Brief of Amicus Curiae),均已一併公開。換言之,在美國最高法院裁判前,相關各造均已知悉該影響社會的案件議題內容,並已表達相關意見。在此情形下,其所為的憲法解釋決定,自然具有充分正當性。

法官聲請釋憲更應公開

程序欠缺公開透明的問題,在法官聲請釋憲時,將更形嚴重。法官聲請釋憲的案件,根據釋字第五九○號解釋,必須要停止程序,直到釋憲結果出爐。但適用相同法律的案件,法官如果沒有聲請釋憲,便不會停止程序,有可能在其他法官聲請釋憲結果出來前,案件就已經裁判確定。如此一來,即使釋憲結果宣告法律違憲,也沒有辦法讓未聲請釋憲而已裁判確定的案件起死回生。一樣的案件、一樣的法律,只因法官不同,結果卻有天壤之別,但當事人無權選擇法官,這難道不是制度缺陷?

尤其,目前司法體系偏好採取專業分工,諸如:各地方法院的刑事審查庭、簡易庭或行政訴訟庭,由少數法官承辦大量性質雷同的案件,倘有一位法官聲請釋憲,而其他法官繼續裁判結案,其最後的結果有可能就是:明明同一時期發生,適用相同法律的大量案件,有一部分的當事人獲得法官聲請釋憲平反,其他當事人卻早受不利裁判確定。同案不同命,這教人情何以堪!

建請從速公布法官釋憲聲請書

雖然因為審判獨立,即使法官知悉法律已被聲請宣告違憲,也未必採取同一見解,但法官聲請釋憲資訊的公開,至少給其他案件當事人一個公平的機會,讓承審法官認真嚴肅思考應適用的法律是否違憲,或決定加入聲請,或表達不同意見,無論如何總是對案件當事人有所說明的負責表現,而不是連法律為何被聲請釋憲都不知道!

目前在大法官網站上,公開已知的法官釋憲聲請案,其涉及的法律包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集會遊行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社會秩序維護法。究竟這些法律為什麼被法官認為違憲?理由何在?這對於因相同法律涉案的其他當事人,可能有左右訴訟結果的關鍵影響,實在有盡速公開周知的必要。

我在最近一次聲請釋憲時(一○一年三月),也在釋憲聲請書中提出此項訴求,但迄今未見回應。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於去年十月間已經立法院一讀通過,現正等待二讀審議,謹在此呼籲立法機關重視此一問題,並在修法時,妥為規劃,讓大法官釋憲制度更加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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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詐騙日益增加

作者: 吳瑞達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26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吳瑞達】

■「詐騙」這個古老行業,隨著科技發展,同樣與時俱進。多年前騙遍台灣的詐騙集團,近年,更行騙整個中國大陸;據統計,最容易受騙的對象,多是老人、高級知識分子及宅女。

大陸媒體報導,在中國大陸,近年來透過電話通訊等方式詐騙的案件,呈現成長趨勢。僅去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上海共破獲電信詐騙犯罪案件2,769起,年增率44.6%;北京市公安局破獲電信詐騙案9,390餘起,年成長32.24%;在江蘇蘇州,去年的破獲詐騙案,年增43.9%。

偵破大型跨國詐騙

去年底,上海警方破獲一起單筆金額最大的電信詐騙案,涉案金額高達2,000萬元人民幣(下同)。

10月22日,一家公司的外籍主管陸女士,接到一通電話,說她「電話欠費」,需核對她的身分資料。陸女士將身分資料報給對方後不久,又接到來自「警方」的電話,稱她的「身分資料洩漏,帳戶被盜用,且涉嫌洗錢,需要將帳戶凍結」云云。

為避免帳戶被凍結,陸某在「警方」電話的指引下,透過網路銀行將帳戶上的資金逐步轉移到所謂的「安全帳戶」,前後共轉出1,951.1萬元。隨後,陸女士還在新加坡一家銀行的櫃檯再度轉出27.88萬元新加坡幣,總計轉帳達2,000多萬元。

巨額資金轉出後,陸女士還是不斷接到「警方」電話,讓她繼續轉帳。陸女士才警覺,並於10月28日報案。

上海警方展開調查發現,詐騙電話來自柬埔寨。11月17日,上海警方派出先期隊伍進入柬埔寨調查,經過仔細調查、跟蹤,鎖定犯罪據點是為金邊市堆谷區319大街上的一處高級別墅區。12月9日,上海公安在柬埔寨警方與當地華僑的協助下,成功搗毀這個跨境電信詐騙據點。

詐騙案仍頻傳

今年開年以來,大陸各地紛傳詐騙案。1月3日,湖北武漢一位老人,為了高額獲利,執意要轉帳150萬元,被銀行人員發現異常,採取防範措施,但是老人並沒有徹底意識到自己被騙。

1月6日,遼寧瀋陽74歲的謝大爺,在銀行人員與民警苦口婆心的勸導下,仍堅信自己「沒有受騙」,並先後給騙子匯去42萬元。直到匯完錢的第2天,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於是急向警方報案。

1月11日,女演員湯唯在上海工作期間,遭遇電信詐騙,被犯罪嫌疑人騙走21萬餘元,事後已向警方報案。

據騰訊移動安全實驗室日前發表的「2013年手機安全報告」顯示,2013年全年,用戶舉報垃圾簡訊達到7.39億件,其中詐騙簡訊舉報超過2,141萬件。詐騙類垃圾簡訊年增率,高達21.49%。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針對2,000多萬條詐騙簡訊分析後發現,詐騙簡訊主要集中在10大類,包括冒充親友或房東轉帳、熱門節目中獎、冒充銀行支付、航班改簽、色情代孕、賭博、郵包快遞、網路購物支付、冒充政府司法機關、竊聽。

而最容易受騙的對象,據湖北武漢警方分析當地去年下半年的電信詐騙案件,歸納出最容易上當的三類人群:老人、高知識人士、宅女。

去年下半年以來,武漢發生的20萬元以上電信詐騙案受害人中,55歲以上的人比率最大,占78%;從事學術研究、教學等工作的高級知識分子占50%;女性占61.4%,其中無工作或退休長期在家的占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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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長弟 卓伯仲涉貪判9年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8日 上午6:11

法官:卓手段、動機惡劣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吳為恭/彰化報導〕國民黨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被控在縣府環保袋採購案涉嫌圖利廠商,總統大選擔任馬吳競選彰化縣執行總幹事時涉嫌侵占選舉經費一千八百多萬元,彰化地院昨宣判,依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處卓伯仲應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全案七名被告圖利部分均無罪。

彰化檢方昨晚表示,對七名被告圖利部分均無罪,檢方一定上訴到底。

院方指出,卓伯仲挾縣長胞弟身分對縣府官員呼來喚去,以黨庫通家庫,為掩飾犯行,欺上瞞下,其行為、手段、動機實屬惡劣。

卓:法官誤解很大將上訴

卓伯仲昨晚發出聲明表示,「對於法官的宣判,我不知該哭還是該笑。」欣慰的是,法官對圖利部分判決無罪,但法官不了解選舉事務,且有很大誤解,因而重判,此部分他將上訴。

彰化縣長卓伯源則聲明表示,前英國首相邱吉爾曾說:「風箏逆著風飛最高,不是順著風。」縣府尊重司法審理。全案被告共七人,昨天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副局長楊瑞美到庭聽判,當聽到審判長宣判涉及偽造文書判刑一年四月時,楊瑞美當場喊冤:「我絕對沒有犯法!」強調依法行事,她是清白的,一定會上訴。

其餘五名被告判處刑期分別是:彰化縣府行政處文書科長李耀全一年二月、月曆廠商國榮印刷公司業務經理吳俊德四年六月、環保袋案得標廠商黃四吉十月、敞盛公司會計馮瓊慧四月、國榮財務兼會計吳幸珍四月。

圖利案7被告 都判無罪

彰化地院指出,黃四吉在民國一百年十一月預先向敞盛下訂三十六萬個環保袋,後追加到七百萬個,不料環保袋採購案開標由秉辰公司得標,卓伯仲即向楊瑞美、李耀全施壓,於主持審查會議時判定秉辰樣品有瑕疵而不及格,逼使秉辰棄標,重新上網公告,讓敞盛得標。

鎮此外,卓伯仲受託為馬吳總統大選操盤彰縣選務,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挺馬人士在花壇鄉全國餐廳集結,以每人一萬元買一張餐券力挺馬吳,馬總統親臨現場與來賓逐一合照,募款所得卓伯仲先將一千萬元以不實發票核銷;競選結餘八百多萬元又以不實發票洗出,留作私人使用。

縣府表示,根據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刑事判決確定須停職,目前是一審判決,尚未定讞,因此楊瑞美及李耀全不需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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