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繳500元規費 法院淪幫兇

作者: 【記者王先國/綜合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4年2月23日 上午12:00

只要花五百元就可能讓你破產!詐騙坑人手法翻新,不法之徒繳交法院規費五百元,即可利用法院核發「如假包換」的支付命令真公函,讓被害人的財產被法院扣押而走入絕境,在講求人權法治、公平正義的今天,法院是否會因處理聲請支付命令案件不夠嚴謹,而淪為詐騙集團坑殺無辜民眾的幫兇,是值得探討與關切的問題。

農曆年前一位黃姓婦人由立委江啟臣陪同在台北召開記者會,她泣訴前年於一周內連續四次接獲以檢察官、監管科等名義寄發的假公文,指她身分資料被冒用涉及不法需監管財產,而先後被騙走二○七萬元,直到詐騙集團第五次派車手取款,才被警方逮捕,但幕後主使者並未緝獲。不料去年她又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公文,指她欠債四千九百餘萬元,她因被騙怕了而不予理會,怎知是法院寄的真公文,因二十天內未向法院提異議,支付命令依法生效,而遭法院扣押全部財產,如今只能靠兒子生活。黃姓婦人因此向地檢署按鈴申告,檢察官於日昨開偵查庭傳喚黃姓婦人指控的涉案嫌疑人,但該嫌疑人未出庭,檢方續傳喚如仍不出庭應訊,可能對涉案嫌疑人發布通緝。

本案涉案嫌疑人可能即是詐騙集團成員,而其向法院遞交的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是採郵寄而本人並未出面,在聲請狀上填上聲請人及債務人之姓名、地址、電話及欠債金額即可,不需出示聲請人身分證件及借據等債權證明,附上向法院繳交的五百元規費收據,法院即可向債務人寄出「支付命令」公函,債務人如未於二十天內提異議,支付命令即依法確定,法院可強制扣押債務人財產以清償聲請人。本案之發生,很難想像在講求法治、正義的台灣,法院核發支付命令不論債權金額大小,聲請人不需附身分證件及債權證明文件,只要填上聲請人及債務人之姓名、地址、電話、欠債金額即可,而且可用郵寄,因此聲請人是否冒用他人姓名或使用假名,法院無從判斷也不知聲請人長何模樣,此種鬆散、落伍、欠嚴謹的作法,極可能被歹徒利用而淪為歹徒幫兇,嚴重損及無辜被害人權益,應即修正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支付命令聲請人應負債權舉證責任及提出身分證件,也應考慮一定債權金額以上,債權人需至法院聲請,不宜採用郵寄。

……..文章來源:按這裡


印法官軟禁女兒 最高院判放人

法新社 – 2013年12月17日 上午12:36

(法新社新德里16日電) 一名印度法官因為不同意自己的30歲女兒與另一種姓男友結婚,將她監禁家中一個月,印度最高法院今天諭令這名法官釋放女兒。

最高法院下令讓拉索(Supriya Rathore)與她的男友團聚,拉索的男友之前束手無策,只好採取法律行動,要求拉索的父親釋放她。

拉索的父親是印度西北部拉吉斯坦省(Rajasthan)高等法院的法官。

這對情侶在新德里最高法院聆聽判決時,法官達圖(H.L. Dattu)與納加潘(C. Nagappan)告訴他們:「她(拉索)是成年人,有做婚姻決定的自由。」

拉索的男友穆克吉(Siddharath Mukherjee)向最高法院提出請求,聲稱拉索的父親反對他的女兒嫁給說孟加拉語的婆羅門男子。拉索的父親是武士階級、信奉印度教的拉其普特人(Rajput)。

拉索在遭拘禁於齋浦爾市(Jaipur)住家一個月期間,也曾寄出電子郵件給警方與法院,請求他們提供援助,讓她獲釋並與男友團聚。

新德里最高法院依據拉索男友的請求,12日命令警方將拉索送到新德里聆訊。

拉索出庭時告訴庭上:「我對任何人都沒有怨言,包括我的父母在內。」

她說:「我愛他們所有人,但我想跟穆克吉在一起,我想跟他結婚。」法院在拉索感受到任何威脅時,為她提供保護。(譯者:中央社張曉雯)

……..文章來源:按這裡


被控促被告撤上訴 法官移監院

中央社 – 2013年12月13日 下午4:15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高院法官曾德水被控在接押庭時,以「上訴無望」等理由促使被告撤回上訴;法官評鑑委員會今天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

曾德水受訪表示,接押庭當天,被告律師表示當日不出庭,根據最高法院見解,辯護人未到接押庭,並無礙訴訟程序的合法正當。此外,他並未要被告放棄上訴,被告是經他詳加說明後,自願撤回上訴,他並無侵害被告權益。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曾德水擔任某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的強盜案件接押庭法官時,因被告委任的律師無法到庭,而以「上訴是沒有希望的啦,不如去爭取假釋早點出來啦」、「這個案子最少7年…有沒有想過早去早回」、「有沒有想過最少7年,爭取假釋比較快」等語,向被告表示上訴無望,促使其撤回上訴,被告因此當庭撤回上訴。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被告已提出上訴理由狀,爭執僅涉犯恐嚇取財罪,非原審認定的加重強盜罪,並當庭表示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想請求輕判,因此無證據顯示被告上訴二審後,必無可能改判較輕罪名或徒刑。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曾德水損及當事人審級利益及對於司法的信賴,且未公平及重視辯護人於程序上的功能,決議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1021213

……..文章來源:按這裡


九月政爭/憂遭公評? 抗告案法官自請迴避駁回

作者: | TVBS – 2013年9月24日 下午6:00

針對王金平黨籍假處分案,國民黨上週向高院提出抗告,但合議庭審判長魏麗娟,不滿外界質疑她政治立場傾向國民黨,向高等法院院長自請「迴避」此案,希望改由其他法官審理,但高院院長認為,魏麗娟不符合迴避要件,也沒有偏頗之虞,認定不須迴避,繼續審理,並決定週四下午2點開庭;對於資深法官提出迴避,司改會批評,「進廚房就不要怕熱」,質疑審判長應該是怕被批評,才會先打預防針。

高院法官魏麗娟,12年前穿法袍,替參選立委的先生劉昌崙站台拍攝文宣,沒想到這個動作至今餘波盪漾,這回接手審理王金平黨籍假處分抗告案,不滿外界將她貼上藍營標籤,開庭前向高院院長自請迴避審理。高院法官魏麗娟:「我們辦了這個案子之後,一大堆呢,大部分的媒體呢,就會放大報導我12年前的事,然後甚至有很多的媒體都質疑說,我承辦這個案子的公平性,雖然我們是無黨籍的。」根據法官「自行迴避要件」規定,除非訴訟當事人是法官本身或配偶等人,屬於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或是跟當事人有共同權利義務關係,以及曾經參與之前審判,或替當事人訴訟出庭,才需要迴避,高院院長認為,魏麗娟沒有偏頗之虞,跟當事人也沒有利害關係,不需要迴避。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我認為這個怕熱就不要進廚房,既然當到高等法院法官,應該有所承擔,那只要說裁定的內容秉於良心,禁得起各界的考驗,我覺得是可以勇往直前的。」比較過去扁案,當時台北地院審判長蔡守訓,審理陳水扁貪汙洗錢案,陳水扁委任律師認為抽籤不公平,才提出迴避審理,最後也沒有過關,這回審判長自請迴避,相當罕見,但只因為怕全民公審就退縮,也透露法官的抗壓性不足。

……..文章來源:按這裡


九月政爭/「怕熱別進廚房」 高院法官自請迴避駁回

作者: | TVBS – 2013年9月24日 下午6:00

針對王金平黨籍假處分案,國民黨上週向高院提出抗告,但合議庭審判長魏麗娟,不滿外界質疑她政治立場傾向國民黨,向高等法院院長自請「迴避」此案,希望改由其他法官審理,但高院院長認為,魏麗娟不符合迴避要件,也沒有偏頗之虞,認定不須迴避,繼續審理,並決定週四下午2點開庭;對於資深法官提出迴避,司改會批評,「進廚房就不要怕熱」,質疑審判長應該是怕被批評,才會先打預防針。

高院法官魏麗娟,12年前穿法袍,替參選立委的先生劉昌崙站台拍攝文宣,沒想到這個動作至今餘波盪漾,這回接手審理王金平黨籍假處分抗告案,不滿外界將她貼上藍營標籤,開庭前向高院院長自請迴避審理。高院法官魏麗娟:「我們辦了這個案子之後,一大堆呢,大部分的媒體呢,就會放大報導我12年前的事,然後甚至有很多的媒體都質疑說,我承辦這個案子的公平性,雖然我們是無黨籍的。」根據法官「自行迴避要件」規定,除非訴訟當事人是法官本身或配偶等人,屬於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或是跟當事人有共同權利義務關係,以及曾經參與之前審判,或替當事人訴訟出庭,才需要迴避,高院院長認為,魏麗娟沒有偏頗之虞,跟當事人也沒有利害關係,不需要迴避。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我認為這個怕熱就不要進廚房,既然當到高等法院法官,應該有所承擔,那只要說裁定的內容秉於良心,禁得起各界的考驗,我覺得是可以勇往直前的。」比較過去扁案,當時台北地院審判長蔡守訓,審理陳水扁貪汙洗錢案,陳水扁委任律師認為抽籤不公平,才提出迴避審理,最後也沒有過關,這回審判長自請迴避,相當罕見,但只因為怕全民公審就退縮,也透露法官的抗壓性不足。

……..文章來源:按這裡


羈押庭恫嚇法官 竊盜犯多判3月

作者:

記者游仁汶╱基隆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9月20日 上午4:21

趙姓男子今年7月間在超商涉嫌偷走1瓶運動飲料,被警移送法辦,卻在當天基隆地院開羈押庭時對法官說「我會讓你們好看」,多加一條妨害公務罪嫌。

基隆地院審結,竊盜罪只判他拘役40天,但是他恫嚇法官,多判了3個月。

判決書指出,趙姓男子7月17日清晨在超商內,將1瓶價值29元的運動飲料塞進上衣,沒有結帳便直接走出店外。

店家發現攔住他報警處理,趙男被依竊盜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當天下午檢察官複訊後向院方聲請羈押。

趙男在羈押庭上,聽到法官諭知羈押後心生不滿,對法官說「你們可以胡說八道、可以羈押我,一個月以內我會讓你們好看」等語。

法官詢問他是否在恐嚇?趙男還回答「我有指名道姓嗎?」、「隨便你講」,後被檢察官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趙男出庭時供稱,因為冰的飲料瓶身滑,才塞進衣服裡夾住;是忘了付錢,不是要偷竊;在羈押庭上是因為法官口氣不好,才會說「一個月以內我會讓你們好看」,趙男表示,沒有脅迫法官的意思。

……..文章來源:按這裡


洪案少將旅長首出庭 3律師團陣仗大

作者: | TVBS – 2013年9月17日 下午4:01

洪仲丘案,少將旅長何江忠首次出庭應訊,3名律師陪同,陣仗不小,開庭時,沈威志向法官供稱,國防部的資安規定不周延,針對義務役士官帶照相手機,該怎麼處罰,也不清楚,他也沒聽說過,士官只能申誡悔過,不能關禁閉,還說關洪仲丘的簽呈,逐層上報,沒人有意見才會批准,字字句句都在陳述,自己並沒有關洪仲丘的共同犯意。

士官違規怎罰,沈威志辯規定不周延,批准關洪公文,沈威志逐層報無異議,曾嗆關洪30天,前連長撇清願測謊,穿著西裝,神情自若,前542旅少將旅長沈威志,被3名委任律師團團圍住,緩緩走進桃園地院,辯護陣仗不小,讓他也在法庭上,說話更有將軍本色。法官劈頭就問,翻遍規定,義務役士官不能關禁閉,難道曾擔任國防部資訊安全長的沈威志會不知道,他語氣堅定回答,資安規定處分不清楚,都沒寫士官怎麼處罰,國防部訂的規定不夠周延。強調6月27日,洪仲丘錯把求救簡訊傳給他,因為文章長加上不是很緊急,就只有把訊息再轉傳給政戰主任戴家有,接著隔天將近7點,就收到洪仲丘關禁閉的簽呈,檢查體檢表、禁閉悔過三聯單,都有逐級蓋章,加上士評會沒人有不同意見,於是簽呈批過,當天下午4點,政戰和參謀主任都確認洪仲丘很正常,關禁閉才定局。洪仲丘姊姊:「這些軍官以及少將,已經都從軍10多年,甚至20、30年的時間,但是他們針對這事的發生,到目前為止,他們還是都用不清楚、不知道來回應。」沈威志左批法律不周到、右說部屬都沒不同聲音,這樣的辯駁讓洪家人看不下去,而出庭的陳以人和劉延俊,也分別以放假不清楚、剛到部隊跟洪仲丘不熟,迴避有故意關洪仲丘的共同犯意,看來準備程序庭,博取法官心證的攻防已經開始。韓上棆 鄭勝為 李國瑋 桃園

……..文章來源:按這裡


苑裡反風車自救 假處分駁回續抗告

客家電視台 – 2013年9月16日 下午8:06

苑裡反風車自救會,為了阻止英華威公司在苑裡設風力發電機組,之前向苗栗地院提出「假處分」,希望阻擋施工,但遭到駁回,自救會又向台中高分院提出抗告,今天下午開庭,自救會居民帶著2位證人出庭,要求高分院法官,重視苑裡居民的生存權。

高喊口號,苑裡反風車自救會成員,到台中高分院提假處分抗告,把它視為爭取居住權的,最後一場法律戰役。

律師 林三加:「居民相對於這個英華威集團,非常非常的弱勢,那所以才會需要到法院這邊,來尋求司法作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苑裡反風車自救會,日前向苗栗地院提出對英華威風車業者的「假處分」,希望迫使風力發電機組停工,但隨著抗爭將屆滿1年,居民「遠離風機」的訴求,卻沒被接受。

苑裡反風車自救會長 鄭百松:「我們就還沒有設立風機,你們怎麼知道會受害,人家已經設立風機的,法官怎麼不去問,希望我們高等法院這邊的法官,有比較為民眾。」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自救會提出證據不精確、充分,風機低頻噪音可以透過科技解決,及提出假處分的自救會,無法拿出高額擔保金,駁回假處分聲請,自救會向台中高分院,提出抗告,16日下午開庭,居民帶著2位證人出庭,要證明風機,對人體真的有傷害。

證人 台中大安區五甲庄居民 陳水:「它風機的聲音,轟,轟,轟,晚上沒有辦法睡啊,那種情形你沒有辦法睡。」

近十位的苑裡居民到台中高等法院,尋求法律解決,其他人則是在苑裡阻擋風車興建,目前6座風車,其中2座施工期限已經,確定無法興建,剩下的4座,1座已經試營運,其它3座正準備進行管線施工,苑裡居民盼望,高分院法官能重新審視,他們提出的證據,保障他們的居住品質。

……..文章來源:按這裡


連搶十三女辯想吃牢飯 重判八年六月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9月16日 上午5:49

有多次毒品、竊盜和強盜等前科的劉姓男子,因欠錢花用,前後共竊取五輛的機車,再騎著贓車連續對十多名婦女飛車搶奪。劉姓男子落網出庭時,向法官表示「想吃牢飯」以及「想到牢裡戒除毒癮」,法官審理後,讓被告如願,法官認為被告行為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依連續搶奪罪名,重判被告八年六個月徒刑。(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劉姓男子從一百年八月份開始,連續竊取五輛機車做為行搶交通工具,並且專挑單身女子為行搶對象,至少有十三名的被害人遭劉姓男子搶奪財物。而被告在行搶所得,全都用於購買毒品。

而被告在新竹地院審理時向法官供稱,因為海洛因成癮,加上生活窮困潦倒,打工作也不順利,所以認罪想要到看守所「休息及戒毒」,也想要吃免費的牢飯。不過法官認為,被告正值青壯,身強體健,不知勉力謀事,依循正途獲取財物,且有盜匪、槍砲彈藥條例、毒品、多次竊盜及搶奪、偽造文書、強盜等多項前科。完全不知悔改,只因毒癮發作缺錢買毒,就以竊盜和搶奪獲取不法利益購買毒品;而且被告在街頭隨機犯案的被害人,都是較無反抗能力的年邁或年輕女性;不僅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更對被害人心理安全產生極大威脅及恐懼。法官衡量被告劉姓男子所為嚴重危害社會安全,惡行重大,法官因而依連續搶奪罪名,重判被告八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讓被告好好在牢裡休息。

……..文章來源:按這裡


玩笑開過頭 貼文「好像狗男女」 判賠

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16日 上午8:42

高中死黨 毒舌習慣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縣孔姓男子與高中死黨平日毒舌相向習以為常,看見好友在臉書上張貼與未婚妻合照,竟PO文「好像狗男女」,女方憤而提告並求償2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最後判賠2萬元。

江女指控,孔男去年12月在臉書公然侮辱他跟先生的合照「真像狗男女」,經檢察官提出公訴,新竹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3000元確定,因孔男於公開場合侮辱,她精神上受到極大傷害,身心痛苦異常。

她說,親人們看到後說,她先生保護孔男大過於她這個即將步入禮堂的妻子,因此跟先生吵架,甚至差點結不了婚,她飽受親朋好友言論壓力,在公司裡無法立足,夫妻失和,名譽受損,憤而提訴請求孔男賠償20萬元及登報道歉1個月,且要賠償她的事病假、加班費。

友貼與未婚妻合照

孔男稱和江女的先生李男是20多年的朋友,他是開玩笑,李男在臉書上也寫他像「養老院的老人」一樣。而本案發生後他找李男和朋友出面協調,向江女道歉,李男和家人也覺得事情沒那麼嚴重,他並沒有恐嚇江女。

法官認為,孔男在李男網頁張貼侮辱江女文字,讓不特定人得以瀏覽該網頁,使他人降低對於江女社會評價,堪認被害人應受有相當程度的精神痛苦。

法官發現,孔男目前無業且罹患肝癌,加上與孔男、李男的高中死黨出庭作證說:「這2人20幾年來講的話都沒一句好聽的,平常講話都是這樣交談,就這麼毒辣。」李男平常不會受這句話影響。

女方怒告 獲賠2萬元

法官認為,孔男事後已在臉書上道歉,江女請求登報道歉1個月,顯已逾越回復名譽適當範圍,且請求賠償事病假、加班費等均無理由,最後僅判賠精神賠償2萬元。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