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男嬰取名彌賽亞 法官強制改名

作者: PTS | 公共電視 – 2013年8月14日週三 台北標準時間下午8:00

美國田納西州一名法官、強制把一個男嬰的名字、從彌賽亞改成馬汀,理由是只有耶穌基督、才能擁有彌賽亞這個救世主的稱號。法官表示、這個名字會讓男孩在以基督教為主的美國、遇到麻煩。不過事實上、單單在去年、美國就有七百個嬰兒取名為彌賽亞,有民眾認為、法官實在不應該把自己的宗教信仰、強加在人民身上,這個男孩的母親也決定要提起上訴。

7個月大的男嬰在父親懷�睡得正香甜,完全不知道自己成了新聞主角。由於田納西州法官對他的名字有意見,強制將原名彌賽亞的他,改名為馬汀。

==田納西州家事法庭法官 巴柳==

彌賽亞(救世主)這個頭銜

只有一個人可以贏得

就是耶穌基督

法官說小男嬰原來的名字,會給生活在基督徒為主的社會中的他造成不便,因此在得知這件事之後,主動介入。強制替男嬰改名。但男嬰的媽媽不服,表示將上訴。

==彌賽亞的媽媽 賈里莎==

我不認為法官有權

更改我小孩的名自

只憑她個人的信仰

這項判決也引發民眾兩極的看法。有人認為父母給孩子取名的確應該慎重點,不要過度有創意,但也有人認為法官管太多了。

==新港居民 雅曼==

我覺得任何人都無權過問

別人要為他們的小孩做什麼

或是取什麼名字

==新港居民 艾金斯==

身為老師我看過很多名字

如果課堂上有學童叫彌賽亞

我完全不驚訝

根據統計去年美國共有700多個嬰兒取名為彌賽亞。彌賽亞在2012年美國最受歡迎的嬰兒名字中排名387位,比2011年的633位大幅上升。田納西的美國民權聯盟則說,法官不能把自己的宗教信仰,強加在他人身上,這個案件的法官,顯然已經逾越了該有的分際。

記者陳秋玫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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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職案 職務法庭裁定暫緩

作者: 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5月16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引發九百多名法官連署抗議的花蓮地院法官陳嘉瑜調職案,設立年餘的職務法庭,昨首次依「法官法」新制,做出宣示性裁定,暫緩陳嘉瑜調往屏東地院;具司法審判權的職務法庭,也因此讓司法院的人審會形同虛設,並凌架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決議。

去年一月六日實施「法官法」後,法官不服撤銷任用資格、免職、停止職務、解職等相關人事案件,不再經由公懲會議決,改以五名法官組合議的職務法庭,共同審理後作出裁判。

這件「茶壺裏的風波」,起因陳嘉瑜、陳世博年初合議審理黃枝成案時,承審法官陳嘉瑜認為庭長陳世博不當干預審判、疑涉關說,還到辦公室咆哮,陳世博否認。

二人互槓經媒體披露,司法院人審會在二月份以二人所生糾紛,嚴重影響法院群體間的和諧,及民眾對司法的信任,認為二人都不適合在原法院服務,投票表決分別調職。

人審會決議後引起六名人審委員的法官不滿,當場退席抗議;事後,台中高分院法官陳毓秀發起「捍衛司法獨立,反對無理調動」連署活動,結果有九百多位法官連署,創下紀錄。

二名當事人在被調動職務後,表示不服提出異議,司法院人審會四月再次開會討論,經表決後,陳世博翻案成功,陳嘉瑜則異議不成,必須調職。

陳嘉瑜認為,司法院的人事調動命令,不僅侵犯她的權益,更違反憲法保障法官的審判獨立,將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因此援引「法官法」新制,向職務法庭提起訴訟,要求合議庭撤銷她的調動令。

職務法庭審酌陳的調動恐有侵害法官的獨立審判權,決定受理此案,由於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再加上陳嘉瑜調職也沒有急迫性,更不會影響司法整體公益,合議庭十五日裁定陳暫緩調任屏東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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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正責付律師 回家團圓「謝謝法官」

作者: 林彥汝 | TVBS – 2014年1月30日 上午8:07

經過4個小時的庭訊,衝撞總統府的砂石車駕駛張德正,法官裁定責付給律師,不用繳任何保釋金,二度離開法院,法官認為張德正的傷勢,確實沒有逃亡和再犯的可能,還當庭檢視他背部的支架,以及左手骨折的傷勢,得知可以回家團圓,張德正連聲向法官道謝,但檢方不服,認為可以回家靜養,也可能藉由他人逃亡,因此也再度提起即時抗告。

再度順利離開法院,張德正雙眼緊閉,法官裁定責付給律師,他只有這句話。被告張德正:「謝謝、謝謝。」張德正律師尤伯祥:「被告身體的狀況確實非常不好,我也認為在這種情況之下,讓被告進入看收所的環境裡面,對於被告的身體確實可能造成永久性的傷害。」幾乎和前一天無保釋放的裁定一樣,主要原因,法官當庭檢視查看他的背部,由支架支撐,而且左手粉碎性骨哲,還有氣胸,律師做擔保,他沒有逃亡再犯的可能。張德正哥哥:「當然會擔心啊,因為他身體狀況真的很差,媽媽也是很擔心。」在媒體面前,都是一臉疲態,不過前一晚還傳出,他當庭喊出「耶!可以回家了」這句話,但律師出面駁斥。張德正辯護律師:「我可以跟各位講,他昨天那個狀況,可能連『耶』都說不出來,根本沒有這件事情,但我們不曉得是誰放出來的。」看看張德正在偵查庭跟在羈押庭的態度,檢方連問20多個問題,他都拒絕回答,但面對法官,不僅侃侃而談,而且露出病懨懨的模樣。一開庭就說「我錯了」,女法官舉出他向媒體投書的自白書,說死後會變魔鬼,他則回說,這只是氣話,法官再問「那你回去以後,會不會依舊認為司法不公?」,張德正連聲答應不會。女法官經過審酌,裁定無保釋放,檢察官知道後第一反應是「胡扯」,不滿地立即提出抗告,高院也漏夜審理,不到3小時發回更裁。如今張德正二度離開法院,檢方再提即時抗告,這段路恐怕得再走一次,但無論如何,除夕這一天,張德正總算能夠圍爐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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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悖離人民感受

作者: 蕭承訓╱特稿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30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蕭承訓╱特稿】

司法真的不公嗎?自稱不滿家暴官司判決而犯下治安史上最嚴重衝撞總統府件的張德正,昨天被檢察官聲請羈押後,法官裁定無保請回,檢察官當庭怒斥胡扯,這聲「胡扯!」確實震撼人心,也代表人民對司法的感受,法官憑法條審案,忽視事件背後影響意義,讓司法離人民愈來愈遠。

張德正衝撞總統府,除了撞出總統府維安問題,也讓台灣因此登上國際社會版面,其造成台灣負面影響不言可喻;尤其張自言犯案不後悔,嗆聲以後還會化為惡魔再犯,甚至還預言可能會撞到人,囂張行徑實令法理難容。

雖然從法律而言,張德正過去沒有類似攻擊總統府或機關行為,檢察官無法以預防性羈押聲押張,而以殺人未遂的重罪聲押他,也因為重罪不能做為羈押唯一理由,但法官以張受傷,無逃亡之虞將他請回,恐怕忘了過去有多少保外就醫卻仍落跑、重創司法威信的案例。

況且,張德正僅因自己官司就想要衝撞總統車隊、衝撞總統府,其犯行絕非一般治安事件,而是國安問題。倘若司法不能夠對此暴行作出立即懲罰之效,恐已失去製定法律的本意,法官此裁定,難道是讓民眾只要有所不滿,就可以衝撞象徵國家的總統府,而且還要比誰衝的更裡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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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若有必要 再次勘驗摻鹽

中央社 – 2014年1月28日 下午12:45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鹽奶殺嬰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由於被告鄒雅婷對摻鹽量有爭執,法官說,若有必要,會再開庭當庭模擬、勘驗。

3個月大的女嬰緗緗喝了某嬰兒配方奶粉,身體出現不適,去年11月間因罹患高血鈉症死亡。緗緗的伯母鄒雅婷涉嫌對3罐奶粉加鹽4次殺害緗緗致死,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鄒雅婷。

台北地院今天首次開庭,檢察官表示,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法官則請鄒雅婷就傷害致死罪嫌一併答辯。

鄒雅婷的律師李靜華說,鄒雅婷不知道也無法預見加鹽行為會造成緗緗死亡,並無殺人犯意,僅構成傷害致死罪,且鄒雅婷僅高職畢業,雖育有2名子女,其育兒知識頂多認定感冒造成緗緗發燒,難以預見是食用過量鹽分。

由於鄒雅婷對於加鹽情形、次數及時間等,在偵查及移審庭時所述有出入,蒞庭檢察官請鄒雅婷再次確認。鄒雅婷回答,移審時說的不一樣是因為緊張,但前3次的加鹽量沒那麼多。

「事實只有妳最清楚」,檢察官說,鄒雅婷有答辯的權利,但曾表示無意見的部分,只要一細問又有意見,問一段變一段,每次都講不一樣。

法官余銘軒說,若有必要,會另開一次準備程序庭,讓鄒雅婷當庭模擬,勘驗摻鹽量。10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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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宏/法官釋憲聲請書,為什麼不公開?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7日 上午6:11

蔡志宏/士林地院法官

因為工作關係,我經常關注大法官解釋憲法的動態。偶爾,也瀏覽一下大法官網站,看看有哪些法律正被聲請宣告違憲。有一次,我驚訝地發現:平日經常適用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竟被其他法院的法官聲請宣告違憲(當時我在刑事交通法庭任職,現此類案件已改由地方法院行政專庭處理)。

我好奇又急切地想知道:究竟為什麼道交條例會被聲請宣告違憲,自己的案子是否也應該比照辦理?但盡力在網路上搜尋多時,卻始終找不到法官釋憲聲請書全文。最後,向大法官書記處瞭解確認,才知道:原來法官釋憲聲請書在大法官做成憲法解釋前,根本不公開,如果大法官不受理聲請,則法官釋憲聲請書內容將永遠不被外界知悉。

這讓我不禁深思:司法不是應該公開透明嗎?法官的釋憲聲請,不正是當代社會的人權法治成長紀錄,為什麼走過,卻不留下痕跡呢?

聲請釋憲資訊應公開流通

仔細觀察違憲審查制度,就可以發現:當大法官宣告違憲法律無效時,就如同立法機關廢止或修正法律一樣,都會讓法律規範內容發生改變。然而,立法院廢止或修正法律,須經三讀程序,其間可能經過各方面民意折衝協調,縱使最後各方不見得滿意,但至少社會可以有所預見。

釋憲制度則不然,大法官釋憲並不一定要有言詞辯論程序,大法官彼此審議討論又不對外公開,所以釋憲結果公布,有可能一夕之間改變了法律,但事先除了大法官,沒人知道。程序過程欠缺公開透明,程序結果卻如同法律一般,影響所有人,此不正是違反了正當法律程序?

再比較美國最高法院的作法,答案就會更清楚。美國最高法院審案必須下移審調卷令(Certiorari)。在臺灣經由網路可及的法學資料庫就可以查到美國最高法院下移審調卷令的案件,其中有關移審調卷聲請書(Petition for a Writ of Certiorari)(相當於我國的釋憲聲請書)、美國政府答辯狀(Brief for the United States in Opposition)、法庭之友意見書(Brief of Amicus Curiae),均已一併公開。換言之,在美國最高法院裁判前,相關各造均已知悉該影響社會的案件議題內容,並已表達相關意見。在此情形下,其所為的憲法解釋決定,自然具有充分正當性。

法官聲請釋憲更應公開

程序欠缺公開透明的問題,在法官聲請釋憲時,將更形嚴重。法官聲請釋憲的案件,根據釋字第五九○號解釋,必須要停止程序,直到釋憲結果出爐。但適用相同法律的案件,法官如果沒有聲請釋憲,便不會停止程序,有可能在其他法官聲請釋憲結果出來前,案件就已經裁判確定。如此一來,即使釋憲結果宣告法律違憲,也沒有辦法讓未聲請釋憲而已裁判確定的案件起死回生。一樣的案件、一樣的法律,只因法官不同,結果卻有天壤之別,但當事人無權選擇法官,這難道不是制度缺陷?

尤其,目前司法體系偏好採取專業分工,諸如:各地方法院的刑事審查庭、簡易庭或行政訴訟庭,由少數法官承辦大量性質雷同的案件,倘有一位法官聲請釋憲,而其他法官繼續裁判結案,其最後的結果有可能就是:明明同一時期發生,適用相同法律的大量案件,有一部分的當事人獲得法官聲請釋憲平反,其他當事人卻早受不利裁判確定。同案不同命,這教人情何以堪!

建請從速公布法官釋憲聲請書

雖然因為審判獨立,即使法官知悉法律已被聲請宣告違憲,也未必採取同一見解,但法官聲請釋憲資訊的公開,至少給其他案件當事人一個公平的機會,讓承審法官認真嚴肅思考應適用的法律是否違憲,或決定加入聲請,或表達不同意見,無論如何總是對案件當事人有所說明的負責表現,而不是連法律為何被聲請釋憲都不知道!

目前在大法官網站上,公開已知的法官釋憲聲請案,其涉及的法律包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集會遊行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社會秩序維護法。究竟這些法律為什麼被法官認為違憲?理由何在?這對於因相同法律涉案的其他當事人,可能有左右訴訟結果的關鍵影響,實在有盡速公開周知的必要。

我在最近一次聲請釋憲時(一○一年三月),也在釋憲聲請書中提出此項訴求,但迄今未見回應。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於去年十月間已經立法院一讀通過,現正等待二讀審議,謹在此呼籲立法機關重視此一問題,並在修法時,妥為規劃,讓大法官釋憲制度更加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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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腦死 美法官判拔管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6日 上午8:40

〔編譯張沛元/綜合二十四日外電報導〕美國法官二十四日下令德州沃斯堡的一家醫院必須在當地時間二十七日傍晚五時(台灣時間二十八日早上七時)以前,拿掉腦死孕婦瑪莉絲.穆農茲的維生系統,因為這種維生方式違背家屬意願。瑪莉絲的家屬堅稱,瑪莉絲不會願意這樣活著。

引發臨終照護、墮胎論戰

本案引發針對臨終照護、墮胎,以及德州州法禁止撤掉對孕婦病患的醫療規定論戰,讓世人開始思考在法律上與醫學上被視為死亡的腦死孕婦,是否應該為了腹中胎兒繼續維持生命;反墮胎團體辯稱,瑪莉絲的胎兒應該要有能被生下來的機會。瑪莉絲及其夫婿艾瑞克都是緊急救護人員,艾瑞克曾說,他們很清楚不願落入以維生系統保命的處境。

塔倫特郡的地方法院法官華勒斯裁示,瑪莉絲在法律上已被視為死亡,因此同意家屬主張,即約翰.彼德.史密斯醫院在決定以維生系統維持瑪莉絲的生命上有誤。雖醫院拿德州州法做為無法遵照家屬意願的理由,但法官說,瑪莉絲腦死不適用該法,因為她已經死了。法官還要求院方宣布瑪莉絲已死亡。預料院方將會上訴。

瑪莉絲是在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因肺部血栓在家中廚房倒下,失去意識與停止呼吸,但到院時還活著,可是她兩天就達腦死臨床標準,當時瑪莉絲已懷孕十四週。

院方坦承胎兒存活率不佳

艾瑞克與瑪莉絲雙親的律師表示,瑪莉絲發病後曾停止呼吸一段時間,可能長達一小時甚至更久,而缺氧勢必嚴重損及她腹中的胎兒;根據院方提供的醫療紀錄,現已二十二週大的胎兒「肯定不正常」,不但腦水腫,還可能有心臟方面的問題;院方也坦承胎兒的存活率不佳。

目前對於腦死孕婦所產胎兒的存活率所知有限。根據二○一○年BMC醫學期刊報告,從一九八二到二○一○年的二十八年內,有三十個孕婦腦死案例,當中有完整紀錄的個案是十九件,十二名胎兒存活,其中六人正常成長。但這些孕婦腦死時的懷孕時間較久,平均二十二週,而非瑪莉絲的十四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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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巢穴…竟在法官家隔壁

作者: 周麗蘭╱雲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18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周麗蘭╱雲林報導】

雲林檢警昨天破獲一個以男子王永裕為首的詐騙集團,王嫌為學習詐騙手法前往馬來西亞,然後回台自立門戶,並在虎尾鎮上租屋3處詐騙大陸民眾,檢警攻堅破獲,發現其中1處機房就在雲林地院某法官住處的隔壁,直呼騙徒太囂張。

警方指出,33歲、有毒品前科的王嫌,曾在馬來西亞學習機房經營與運作模式,數次逃過跨國打擊詐欺集團行動,回台另起爐灶,去年7月大量購置人頭電話與網路設備,陸續在虎尾鎮租透天厝當詐騙機房。

前天下午警方收網,動員霹靂小組在虎尾鎮3處民宅攻堅,查獲王嫌等13人及相關詐騙工具。

警方從外牆爬梯破門攻堅時,詐騙成員紛紛從頂樓流竄至鄰近民宅躲藏,其中1人從3樓跌落,撞破鄰居的遮陽板、洗衣機,幸好僅摔斷大腿。

只是警方破案時,遠在中國大陸上海市的被害人還來電告知已將款項匯入帳戶內,警方當場告知他被騙上當,請他向大陸公安報案,被害人仍自信滿滿表示「我絕不會被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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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長弟 卓伯仲涉貪判9年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8日 上午6:11

法官:卓手段、動機惡劣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吳為恭/彰化報導〕國民黨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被控在縣府環保袋採購案涉嫌圖利廠商,總統大選擔任馬吳競選彰化縣執行總幹事時涉嫌侵占選舉經費一千八百多萬元,彰化地院昨宣判,依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處卓伯仲應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全案七名被告圖利部分均無罪。

彰化檢方昨晚表示,對七名被告圖利部分均無罪,檢方一定上訴到底。

院方指出,卓伯仲挾縣長胞弟身分對縣府官員呼來喚去,以黨庫通家庫,為掩飾犯行,欺上瞞下,其行為、手段、動機實屬惡劣。

卓:法官誤解很大將上訴

卓伯仲昨晚發出聲明表示,「對於法官的宣判,我不知該哭還是該笑。」欣慰的是,法官對圖利部分判決無罪,但法官不了解選舉事務,且有很大誤解,因而重判,此部分他將上訴。

彰化縣長卓伯源則聲明表示,前英國首相邱吉爾曾說:「風箏逆著風飛最高,不是順著風。」縣府尊重司法審理。全案被告共七人,昨天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副局長楊瑞美到庭聽判,當聽到審判長宣判涉及偽造文書判刑一年四月時,楊瑞美當場喊冤:「我絕對沒有犯法!」強調依法行事,她是清白的,一定會上訴。

其餘五名被告判處刑期分別是:彰化縣府行政處文書科長李耀全一年二月、月曆廠商國榮印刷公司業務經理吳俊德四年六月、環保袋案得標廠商黃四吉十月、敞盛公司會計馮瓊慧四月、國榮財務兼會計吳幸珍四月。

圖利案7被告 都判無罪

彰化地院指出,黃四吉在民國一百年十一月預先向敞盛下訂三十六萬個環保袋,後追加到七百萬個,不料環保袋採購案開標由秉辰公司得標,卓伯仲即向楊瑞美、李耀全施壓,於主持審查會議時判定秉辰樣品有瑕疵而不及格,逼使秉辰棄標,重新上網公告,讓敞盛得標。

鎮此外,卓伯仲受託為馬吳總統大選操盤彰縣選務,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挺馬人士在花壇鄉全國餐廳集結,以每人一萬元買一張餐券力挺馬吳,馬總統親臨現場與來賓逐一合照,募款所得卓伯仲先將一千萬元以不實發票核銷;競選結餘八百多萬元又以不實發票洗出,留作私人使用。

縣府表示,根據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刑事判決確定須停職,目前是一審判決,尚未定讞,因此楊瑞美及李耀全不需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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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騙我」婦不理法院支付令 房產遭封

TVBS – 2014年1月17日 下午1:28

詐騙集團又有新手法,台中一名黃姓婦人,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說她欠債近5千萬,由於她曾經有被詐騙,損失200萬的紀錄,看到這封公文,認為一定就是詐騙集團搞的鬼,而且也沒有欠人家錢,因此不予理會,沒想到後果卻是,這封支付命令竟然成立,婦人房產、戶頭被凍結,將近800萬的財產,被法院查封。

76歲的黃姓老婦人,生涯被騙前4次,在101年,損失200萬,這次出來開記者會,因為她財產權被凍結。詐騙受害者黃太太:「我現在生活費用都沒辦法,必須要跟兒子伸手,真的沒有辦法。」102年8月,她收到李姓男子寄給她的法院支付令,說她欠4990萬,她自認沒欠錢、又不認識上頭的名字,直覺這次又是詐騙集團來騙她,置之不理,結果債權真的成立,她莫名其妙價值千萬的財產,都被查封、凍結。「支付令」其實是協助債權人討債的公文。TVBS記者林韋龍:「申請支付命令非常簡單,你只要到地方法院或是地檢署,這邊有為民服務中心,跟他要這樣的申請狀。」法官核准之後送達20天,沒有提出異議,債權成立,不然就是提出異議,雙方到法院協調,黃姓婦人錯就錯在,沒有提出異議,她當時還覺得公文是假的。這裡是165反詐騙中心,一年接獲41萬通諮詢電話,去年及時攔阻399件詐騙案、阻止2610萬的財產損失。律師施宣旭:「我會建議如果民眾收到法院來的公文的話,還是打個電話向所屬法院查詢,確認是否有其事。」依照現行法令,申請支付令,不用檢附太多文件,法院就會受理,但法界人士認為,應該修法加重舉證責任,法官也應該要嚴格審查文件,才發出支付令,不然就幫詐騙集團背書,淪為詐騙集團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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