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稻江嘉大6班制 評鑑未過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24日 上午6:50

〔自由時報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高教評鑑中心昨公布上半年大學評鑑結果,在九個受評學校中,共有三校六班制未通過系所評鑑,其中興國管理學院就有三班制未通過、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二班制未通過,嘉義大學也有一班制未通過。興國與稻江還有多個班制受評「有條件通過」,被評「通過」的班制僅二成。

此次共有九校三四八個班制受評,通過率八十七.六%,但有三十七個班制受評「有條件通過」,六個班制被列「未通過」。通識教育部份,中華、高雄與義守通過,興國則未通過。

興國、稻江改進教學 嘉大明年停招

興國的財經法律系學士班、網路多媒體設計系進修學士班與應用日語系進修學士班評鑑未過關,原因包括招生率不佳、課程屬性與學系有落差、兼任教師比重高等。校長嚴國慶表示,今年日間部招生人數已較去年增加三倍,未來仍將積極增加學生數,並改進教學品質。

稻江的老人福祉與社會工作系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也未通過,原因包括專長師資不足、社工實習課程難落實、課程不盡理想等。校長施光訓表示,校內已檢討,將加強老人福祉與銀髮產業管理相關課程。

此外,嘉義大學則是公共政策研究所碩士班受評未通過,原因包括課程不完善、授課內容與通識中心重疊性過高等。校長邱義源則說,校務會議決議該所自新學年停招。

興國招親 高教司︰公、私校無法合併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黃雯玲表示,未通過系所明年要再評鑑,若仍未通過,一○五學年將減招五成;而未通過、有條件通過的班制,一○四學年也不得增加招生名額。她也表示,未來可能考量校系首次評鑑未通過,隔年就直接扣減招生名額,但仍須徵詢各校看法。

興國評鑑表現不盡理想,與他校合併退場的傳言更甚囂塵上,校方陸續與清華大學、台南大學等國立大學及其他私校洽談併校可能。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黃雯玲表示,依現有規定,公校只能和公校合併,私校和私校合併,除非修法,否則興國原則上只能找私校。若要併入國立大學,依私校法規定,則須在私校解散清算後,可將設備、土地等硬體捐給公校,但不包含學生、教職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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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國想嫁清大 高教司:先解散再說

台灣醒報 – 2013年12月24日 下午7:47

【台灣醒報記者廖政貿綜合報導】「興國想嫁清大不可能,除解散外沒有其他方法。」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馬湘萍受訪時表示,雖然教育部立場不會干預私校間彼此合併,但根據私校法,公私立大學間無法合併,除非私校宣布解散。興國管理學院日前傳出希望他們能夠合併進入國立大學,校長嚴國慶指出,這將是一門划算的婚事。

興國日前傳出與清華大學和台南大學接洽,希望能夠嫁進國立大學。興國校長嚴國慶曾說,學校有2億多元的校務基金和完整校舍,表示這樁親事還算值得。清大副校長葉銘泉表示,有和興國接洽,但仍在考慮中。台南大學則表示,有討論的空間,但一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興國想嫁清大不可能,除解散外沒有其他方法。」根據本報記者訪問馬湘萍時,她表示,根據私校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真要走上與國立大學合併一途,僅能透過解散學校,將剩餘財產清算後,經過固定程序,才能「合併」,其他的討論都是不必要的。

關於教育部對於興國及相關私校整併的建議,馬湘萍進一步強調「教育部無法干預私立大學的合併案」。她指出,先前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整併至康寧大學,並改制為康寧科大。雖然已經有私校法人合併的例子,但那都是私校自己去洽談的,教育部原則上不會干預私校自主,只會對國立大學提出整併計畫。

根據教育部統計,由於少子化衝擊,近幾年的招生缺額已達4.5萬人,113學年新生將減到18萬,比起先前30萬新生的差距大大,學校缺額將更嚴重。因此已經針對國立大學進行整併,包括今年8月剛整併完成的臺北市立大學,即臺北體育學院和臺北教育大學。並且預計在明年8月將屏東商業技術學院和屏東教大,合併成國立屏東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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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管理碩士學分班 提升專業

作者: 台北訊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2月24日 上午10:16

工商時報【台北訊】

台大進修推廣部近期即將推出「管理碩士學分班」與「管理碩士網路學分班」,由台大EMBA管理學院教授群授課,凡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報考研究所同等學力資格,且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可報名參加。

台大進修推廣部表示,倫敦商學院資料指出,在商業的領域中,全球經營的能力極為重要,必須具備「知識」、「技能」、「人格特質」。而台大推廣部「管理碩士課程」就是希望能提升這三項專業能力。資料請洽:(02)2362-0502,網址「台大推廣教育網」:training.dpd.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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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評鑑公布 興國多系未過關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12月23日 下午7:31

高教評鑑中心今天公布九所大學的評鑑結果,結果興國管理學院不只通識教育沒有通過,包括了財經法律系、網路多媒體設計系和應用日語系評鑑也沒有通過,教育部表示,明年再評鑑後如果沒有過關將減招百分之50。請聽劉薇報導

高教評鑑中心處長蘇錦麗說,這次公布九所大學通識教育評鑑,結果中華大學、高雄大學、義守大學3校全數通過認可。中山醫學大學、真理大學、宜蘭大學、嘉義大學、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五校有條件通過。但是興國管理學院未通過。至於系所評鑑的部分,九所大學共有305個班別,結果義守大學和中山醫學大學全數過關,但是嘉義大學公共政策碩士班、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老人福祉與社會工作系、進修學士班、興國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網路多媒體設計系、網路多媒體設計系進修學士班 與 應用日語系等6個班制未通過。教育部高教司長黃雯玲表示,沒有通過的校系要在明年再進行評鑑,如果沒有過關的話將要減招。

黃雯玲說教育部年底也會檢討總量的要點,而且評鑑沒有通過的校系,就沒有辦法申請設立碩、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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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系評鑑 3校6系所沒過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2月24日 上午6:35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昨公布102年上半年大學校院系所評鑑結果,嘉義大學、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及興國管理學院等3校6個系所被評為「未通過」。教育部說,「未通過」系所有1年改善期,屆時如仍未達「通過」標準,將減招5成。高教評鑑中心這次總共評鑑了中山醫、義守、嘉義大學、高雄大學、宜蘭大學、真理、中華、稻江及興國等9校的348個系所,最後305個系所、87.6%獲得「通過」,37個系所、10.6%「有條件通過」,6個系所、1.7%「未通過」。6個「未通過」的系所分別是:嘉義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碩士班、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老人福祉與社會工作系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興國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學士班、網路多媒體設計系進修學士班、應用日語系進修學士班等。教育部高教司長黃雯玲表示,這次「未通過」的系所,104學年不能增加招生名額、也不得申請增設碩博士班。他們在明年還要再接受一次評鑑,如果仍是「未通過」,105學年會被減招5成。興國「未通過」系所有3個,是9校最多,昨天又傳出興國想跟清大合併,引起注目。但黃雯玲說,按照現行規定,只能公立和公立、私立和私立合併,興國是私立學校,想要與公立的清大合併,目前不可能。面對這樣的評鑑成績,興國管理學院校長嚴國慶表示,「意料之中,但還說得過去」。至於興國和清大合併一事,他表示已擬定8個策略,希望在1、2個月內找到可行方案。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校長施光訓表示,被評為未通過的「老人福祉與社會工作系」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104學年起決定改為「老人福址系」,不再發展社會工作領域,焦點更集中。嘉義大學校長邱義源說,公共政策研究所碩士班從103學年起停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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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興國想嫁國大 教部:無法源

中央社 – 2013年12月23日 下午2:53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3日電)媒體報導,興國管理學院盼「帶嫁妝出嫁」和國立大學整併。教育部今天說,目前私校只能和私校整併,公私校合併無法源依據。

媒體報導,位於台南的興國管理學院新生逐年減少,若直接停辦學校,必須「拆屋還地」,衝擊太大,校方想和他校合併,連同承租土地、地上建築、千餘名學生及百餘名教職員工等,一起「帶嫁妝出嫁」;傳出已與台南大學、清華大學接洽,另探詢大型私校意願。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黃雯玲表示,以現有規定,公立學校只能和公立學校合併,私立學校只能和私立學校合併,若公立學校要和私立學校合併,缺乏法源依據,除非修改大學法或私校法,否則在現行制度下,公私校要合併並不可行;興國若想整併,只能找私立學校。

黃雯玲也指出,依私校法規定,私校解散清算後,剩餘財產可捐給公立學校或地方政府,因此退場後的私校只能將設備、土地等硬體捐給國立學校,並不包含學生、教職員等。1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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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國帶2億嫁妝併清大? 教部:私校僅能併私校

NOWnews – 2013年12月23日 下午5:20

記者葉立斌/台北報導

興國管理學院將與將與國立大學合併,學生魚躍龍門?平面媒體報導,因少子化關係,台南市安南區興國管理學院已請人遊說,希望能「嫁給」國立大學,目前已向台南大學與清華大學接洽,並與其他私立學校洽商。會這麼做的原因是:校地目前是向台糖承租,如直接停辦學校,必須拆屋還地,衝擊太大,因此校方希望能與其他學校合併,連同校地、教職員工與設備一起「嫁出去」。如果成功,等於是「免費送學校,還給對方多達2億元的嫁妝」。但教育部表示,整併是私校併私校,不可能與國立大學合併。

教育部統計,近5年大專招生缺額多達4萬多人,113學年估剩18萬人,將有上百所大學面臨沒新生窘境。教育部已鎖定部分辦學不甚理想,學生低於2千人之學校進行輔導轉型與退場,興國管理學院為其中之一。

對此,高教司副司長馬湘萍表示,根據私校法第67條,整併僅能法人併法人、私校併私校,私校無法併至國立大學。不過,如該校經營不善,則根據第72條規定,將學校解散,並給予教職員遣散費,餘下校產便可捐給國立大學。另外,興國管理學院並未提出相關申請。

不過,根據教育部計畫,將有4所國立大學將整併:屏東商業技術學院與屏東教育大學將在2014年8月併為屏東大學;高雄第一科大與高雄海洋大學預計將在2016年併為高雄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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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場第一家? 興國想嫁清大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23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洪美秀、羅欣貞、蔡文居、林孟婷、洪瑞琴/綜合報導〕少子化衝擊猛烈,教育部加速大學輔導退場,有千餘名學生的興國管理學院已請人說媒,希望「帶嫁妝出嫁」給國立大學,若成功併校,將成近來首家「實質退場」的私立大學,且開啟大學整併新模式。

國立大學則有四校將整併,屏東教育大學和屏東商業技術學院預計明年八月併為屏東大學;高雄第一科大和高雄海洋科大則預計後年併為高雄科大。屏東商技及屏東教大表示,兩校合併後約有九千多名學生,五百多位教師與行政人員預計都不會裁減;教育部也回應,會維護教職員權益並給予協助。

教育部統計,近五年大專招生缺額已達四、五萬人,一○一學年新生廿七萬,一○五年估剩廿五萬,一一三學年更將減到十八萬,全國上百所大專勢必面對「招嘸人」危機。教育部已鎖定學生人數少於二千且辦學不夠理想的私校,優先輔導轉型或退場,據了解,至少有六校列入,包括傳出招生不足的興國管理學院、永達技院等。

校舍免費送 帶2億元校務基金嫁妝

位於台南的興國管理學院目前是向台糖承租部分校地,新生逐年減少,若直接停辦學校,必須「拆屋還地」,衝擊太大,因此校方想採與他校合併方式,將承租土地、地上建築、千餘名學生及百餘名教職員工等一起「嫁出去」。傳出已與台南大學、清華大學接洽,並另探詢大型私校意願。

興國校長嚴國慶說,校園、校舍建設完整,學校沒負債,還有二億多元的校務基金,等於「學校免費送還附贈嫁妝」。

清大副校長葉銘泉說,學校確與興國接洽過接手可能性,但仍在考慮。現任校長任期到明年一月,將留給下任校長做更審慎評估。台南大學表示,要看教育部規劃與政策,且有很多關卡須解決,例如土地變更等。

教師變公職 學生轉國大生? 外界疑慮

教育部政次陳德華表示,根據私校法,容許私校改制、合併及解散後,賸餘財產捐贈其他學校,或轉型為其他教育文化及社福事業,不過興國尚未向教部提出申請。

據了解,興國雖希望由國立大學接手,惟其中涉及私校教師轉公職、學生轉國大生,不僅政府須負擔私校教職員薪資退撫,大學招生總額也未實質縮減,私校燙手山芋由政府接手是否適當?外界對此案頗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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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企業力 大葉辦研討會

作者: 【記者方一成/彰化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3年12月3日 上午12:00

創業維艱,守成不易,是許多企業面臨的問題,大葉大學管理學院和中國式管理研究中心特別舉辦「提升企業力研討會」,昨(二)日邀請日本企管顧問公司EDUSE社長原清,來台分享三十年管理顧問經驗。

大葉大學管理學院院長蕭景楷表示,最近大統、富味鄉接連爆發食安問題,讓彰化變得很有名,社會也出現對企業充滿不信任感的氛圍。食安風暴導因於企業違反誠信原則,所以才會失去客戶的支持。面對環境的變化與挑戰,企業要永續經營並不容易,但不論市場如何改變,正直、誠信都是企業經營的基本準則。

日本企業的平均壽命為三五.六年,超過百年的企業更是多達一四二五家,其中最長壽的企業建築公司金剛組已經擁有一四三五年歷史。反觀台灣,企業平均壽命只有七年,超過百年的企業僅三十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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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特約–宏觀縱覽/厲以寧繪出大陸國企與農村改革路線圖

中央日報 – 2013年12月2日 上午11:35

日前,著名經濟學家、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名譽院長厲以甯教授在其新書《中國經濟雙重轉型之路》發佈會上結合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做了主題演講。演講中,厲以甯教授分別對國有企業改革、農村土地確權、小產權房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淺出的剖析。

 國有資本配置體制改革路徑

 國企改革歷來被看作“最難啃的骨頭”,這次《決定》對國企改革也做出了部署。對於國企改革,厲以寧也說出了自己的改革設想。

 厲以寧認為,國有資本體制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國有資本配置體制,這是第一層次的體制;二是國有企業管理體制,這是第二層次的體制。兩個不同層次的體制及其改革,不可混為一談。

 改革開放以來的許多年內,我們所著手的有關國有資本體制的改革,基本上集中於國有企業管理體制的改革,即屬於第二層次的改革。國有資本配置體制的改革,即屬於第一層次的改革,實際上並沒有推進。國資委的主要任務放在對國有企業的管理和監督方面。甚至可以這樣認為:國有資本配置體制改革被忽略了。因此,在現階段談到中國國有資本體制改革時,必須兩個層次的改革一起進行,而且著重點應當放在第一層次的改革(國有資本配置體制的改革)方面。

厲以甯認為,從現行國有企業管理體制上說,國有企業的弊病或問題可以歸納為四點:

 第一,政府部門干預多,國有企業至今並未成為名副其實的市場經營主體,至多只能說是“不完全的市場經營主體”。

 第二,機制不靈活。這是政府部門干預多所造成的後果。在開始發現市場有上下波動的跡象時,國有企業無法適應情況的變化,必須經過煩瑣的申請與有待上級批准的過程,等到獲得批准時,已錯過最佳機會。

 第三,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這一方面是由於國有股份制企業國家控股比例高,股東會無法召開或召開了也不起作用,董事會不起作用,獨立董事起不了作用;另一方面還可能由於管理制度上仍存在過去一直遵循的做法,有的黨委書記作為第一把手扮演著獨斷獨行的角色。相應的,監事會也不能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

 第四,創新動力不足和創新能力弱。造成這種狀況的最重要原因仍是國有企業因受體制和機制的束縛,不願意自行決定從事較大的技術創新活動,也無權自行決定從事體制創新或管理創新的試驗,一些企業高層認為無論是技術創新、體制創新還是管理創新都存在風險,他們怕承擔責任,而且利益和責任通常是不對稱的。

 “如果國有資本體制的改革僅僅停留於第二層次,而沒有進而對第一層次,即國有資本配置體制進行認真改革,國有企業體制的改革很難有重要的突破,國有企業體制現存的弊病或問題還會繼續存在。”厲以寧說。

厲以寧指出,國有資本配置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強化國資委對國有資本的配置權,而不再主管一個個國有企業。他的初步設想是:

 首先,國資委只管國有資本的配置,負責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也就是負責國有資本的配置效率的提高。具體地說,國資委可設置若干個按一個行業或幾個行業劃分的國家投資基金公司,把現有的國有股劃給某一個國家投資基金公司持有,作為該國家投資基金公司投入企業的國有資本,並根據該國有企業的股權結構派出董事會成員。如果某個國有企業是由不止一個國有投資主體投資組成的,則根據股權結構狀況,由幾家國家投資基金公司各自派出董事會成員。“這樣就可以形成‘國資委——國家投資基金公司——國有企業’的體制。”

 在這種新體制之下,國資委是國家投資基金公司的主管,國家投資基金公司是國有企業的出資方。國有企業同其他股份公司一樣,都是市場經營主體,企業與企業之間是公平競爭關係、合作夥伴關係。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所有制歧視、身份歧視不再存在。

 其次,國資委之下的各個國家投資基金公司,在把國有企業的國有股份納入自己的資本總額的同時,對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狀況進行清理、核實,對國有企業的經營狀況也進行清理、核實。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就轉入對國有企業的資本運營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是經常性的。主要考核的是該國有企業的生產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狀況。

 再次,國家投資基金公司在必要時,經過一定程式,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發行國家投資基金公司債券。這是國家投資基金公司為提高國有資本配置效率而需要新增國有資本時所籌集的。它們還本付息由發行債券的該國家投資基金公司負責。

 某個具體的國有企業在需要籌資時也可以發行本企業的債券,但這同某個國家投資基金公司發行的債券不是一回事。某個國有企業發行的債券的用途、還本付息由該企業負責,它同一般企業發行的企業債券是沒有差別的。

 土地確權是新一輪農村改革的開始

 《決定》提出,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厲以甯教授認為,土地確權將是當前中國大陸新一輪農村改革的開始,將是打破二元結構的突破口。

 從20世紀50年代後期起,由於計劃經濟體制的確立,戶籍分為城市戶籍和農村戶籍,城鄉二元結構制度化了,城鄉也就被割裂開來了。在城鄉二元體制下,城市居民和農民的權利是不平等的,機會也是不平等的。在某種意義上,農民處於“二等公民”的位置。

 厲以寧指出,土地確權是保障農民權益的根本,首先是認定土地確權之後可以切實維護農民的財產權益。

 在土地集體所有的名義下,農民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管是祖輩留下的舊房屋,還是近些年來農民自己花錢新建或擴建的房屋,都不被承認是自有的房屋,更不必說自己多年勞動而使土地已經日益肥沃的承包農田了。政府和大企業如果決定占地拆房,農田承包戶只得聽從安排,讓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眼睜睜地看著宅基地上的老房新房一起被拆毀。而農民所得到的補償費,遠遠低於市場價格。各地幾乎都有農民抗占地、圈地和強拆民居的事件發生。農民的權益既得不到尊重,更談不到合理的、充分的補償。

 土地確權以後,農民得到了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證,他們對可能發生的土地轉包、租賃、入股退股糾紛等問題有了底線,即認為土地確權是對自身權益的維護,從而願意以轉包、租賃、入股等形式把土地流轉出去。

 厲以寧表示,調研結果顯示,土地確權在提高農民收入和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是顯著的、不容忽視的。

 第一,土地確權以後,農民的財產權明確了,農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權益得到了保障,他們生產經營的信心大增,他們的積極性被充分調動起來,動力充沛,潛力得以發揮。

 第二,農民有了財產權,相應地就有了財產性收入。農民的財產分為兩類:一是土地,包括承包地和宅基地,二是房屋,主要指在宅基地之上自建的房屋。承包地作為農民財產,給農民帶來的財產性收入有:承包地的轉包費、出租的租金、土地入股的分紅、土地轉讓後的價款等。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作為農民財產,給農民帶來的財產性收入有:房屋出租的租金、房屋轉讓後的價款等。如果農民外出務工,或經營商業,開店,開手工作坊,除了有工資或利潤所得之外,家中的土地轉包、出租或入股後,還可以獲得轉包費、租金、入股分得的紅利;家中的房屋出租,可以獲得房租。

 第三,農民在土地確權後,通過土地流轉,從其他外出務工或經商的同村農民那裡轉包或租賃了土地,或用於擴大種植規模、養殖規模,或用於發展蔬菜、水果、花卉業,他們的收入增加了。

 第四,另一部分農民在把承包的土地轉包、出租給別人,或把土地入股于農民專業合作社之後,有的在城市中打工或開店開作坊,建立小微企業,生意興旺,收入較豐,於是把家屬遷入城鎮。農村中的房屋,或者仍留著,供回鄉時暫住,或者租出去,獲取租金。

 第五,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很大發展。這主要由於農民的財產權明確了,農民辦好專業合作社的勁頭充足,專業合作社的經濟實力加強了,經營、管理都有改進。專業合作社在規範化的道路上壯大起來。這也增加了合作社社員們的收入。

 妥善處理農村“小產權房”

 近來,針對“小產權房”問題出現了許多爭議,對此,厲以甯認為,應妥善處理農村“小產權房”。“‘小產權房’之所以出現,基本上可以從需求和供給兩個方面來探討其原因。”厲以寧解釋道。

 從需求方面分析,“小產權房”向誰銷售?是向城鎮居民銷售,因為城鎮的房價一再攀高,城鎮中等收入階層也難以購買,何況收入較低的家庭呢?此外,農村的“小產權房”除了充當一些城鎮居民的第一套房,還有作為城鎮居民第二套房的,總之,對“小產權房”的民間需求是旺盛的。

 從供給方面分析,“小產權房”來自何處?較多的是農民在分給自己的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這些房屋按規定是不許出售給外地人的,但農民違背了規定,把這樣的房子當作了生財之道。

 對於“小產權房”,目前採取的主要對策是取締和勒令收回。措施是剛性的,不容許討價還價。但在實施時,往往遇到困難,只得拖延下來。例如,強制廢除當初供需雙方簽訂的“小產權房”交易合同容易,但把住戶(購房者)趕走,卻十分困難。又如,剛簽好“小產權房”交易合同,需求方已付房款,但尚未遷入居住,交易合同停止執行,需求方要求供給方退回購房款,供給方已把房款移作他用,還不出錢,或不願還錢,怎麼處置又是一個難題。再如,當初“小產權房”交易時,是經過村幹部同意的,所以供需雙方才敢於交易,現在上級政府重申禁令,指出“小產權房”是違法的,那麼誰來承擔責任?誰來承擔交易後的損失?最後,如果一個村有若干件“小產權房”糾紛,涉及若干戶農民和購買者的利益,怎麼辦?互相觀望,要處理就應一視同仁,但這樣一來,村裡就不安定了。結果,依然懸而未決。

 所有這些,都是土地確權工作開展以前就產生的糾紛。土地確權之後,農民有了房產證,對於他們處理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包括自主轉讓這些已有產權的住宅,多數人認為可以這樣做。當然,有人持不同意見。有的地方採取如下的對策:不再提“小產權房”問題,而只問農民自建房屋所佔用的土地是否本人的宅基地。如果建房的土地確實是農民自己的宅基地,並且符合“一戶一地(指宅基地)一宅”的原則,那麼就不再限制農民住宅的流轉了。這是因為,轉讓這樣的個人住宅,並不損害他人的權益,何況還能緩解城鎮住房緊張和供給不足的問題。

                          (大陸國研網專供,作者:金輝)

【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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